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

社工上街頭(獻給籌備中的社工工會)






今年六月我代表至善協會到香港開會,抵達的第二天二十四日正好是香港社工員到港府前抗議的遊行日子,這是我第一次參加社工員為自己工作權上街頭的遊行,心中異常興奮,同行的盈豪猛拿相機照相,我們都在想(我猜盈豪是這麼想):「什麼時候,台灣社工也會有這樣的動能與場景?」這次抗議的主題訴求是,九七之後香港政府開始改變過去以公務員標準薪資補助民間社工的作法,而改採整體補助款(block grant)制度,放任受委託機構以成本控制的考量壓低新進社工的薪資,補助政策的改變造成社工「同工不同酬」的差別現象。這對來自台灣的我而言,真是覺得不可思議。香港社會服務雖然長久一直以委託民營的方式辦理,但在政府強調與民間的伙伴關係下,民間團體成立社聯,做為與政府對口的倡議組織;民間社工享有與公務員一樣的薪資結構(除了房屋津貼之外);在政治上,社工甚至在立法局裡面有職業代表質詢市政。換句話說,香港社工在與政府的關係中,是保有主體性、政治影響力與行動力的專業社群。當香港政府開始以市場機制(整體補助設立補助上限讓民間機構自行運籌)要求社工勞動條件的彈性化,香港社工很清楚地拒絕內化這種壓迫成為自我專業內部的階層化,不允許資深社工的薪資保障是建立在新進社工的剝削之上,因此他們上街頭一起向政府抗議。香港社工社群的團結,才是讓我最動容之處。這次遊行,香港社工工會與幾位社工老師是主要的籌畫者。當天豔陽高照,但整個廣場聚滿人潮,社工員喊口號,上台發表演講,充分展現新舊世代社工的團結。
這讓我回想台灣社工這二十年爭取專業化的過程是如何建立在自我分化與區隔的邏輯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社群共識團結之上。我們誤以專業證照做為勞動權益的爭取途徑,放棄勞動集體團結做為勞資協商的有效管道,因為我們自以為專業而非勞動者,但在政府契約更替中,社工很清楚地就是被當作可替換的情緒勞動者。在「你不做,有別人要做」的市場邏輯下,我們都是換取薪資的勞動者,包括大學教授在內(別忘了老師是要讓學生有「如沐春風」的感受,一如社工要讓案主有溫暖的感覺)。為了建立專業地位,我們排除沒有社工學位的助人者(如山地社工員、神學院的社工系學生)參與社工師考試的資格;為了建立證照權威性,我們讓學術來主導鑑定「有專業能力」與「無專業能力」的考試;為了讓社工師更專業、更專精,我們推動更多課程與考試來區隔彼此(這正是目前社工師修法的方向)。在政府部門工作的社工,何曾想過以約聘資格進入的社工,與他承擔一樣的工作,卻沒有退休金可以領取的不公平?訂定委託契約的政府官員,雖然一樣的社工背景,但在思索如何壓低底價的同時,可曾想到委託民營制度下所產生的社工就業機會是怎樣的低薪與不安定?擔任社福組織主管的社工在面對政府政策改弦易策之際,可曾想過被解聘的基層社工所遭受的背叛感受又是怎樣地不易撫平,甚至因此退出社工?這些事件在台灣已經頻繁到不再是新聞,但我們看到社工界的集體行動可曾是凝聚共識,集體對抗外力的壓迫?還是仍抱持著專業證照的神主牌位自我催眠,相信只要我們自我要求更高些,終會被社會肯定?社工社群在這一波又一波的自我區隔,甚至自我殖民後,還剩下什麼?一群會考試、會背書的書匠?社工的使命與熱情在這些考試制度中,一文不值。我們前輩走過的歷史與動人故事,可曾得到被傳承與被看見的機會?
走在香港社工遊行的隊伍中,我哀悼台灣社工的被殖民與相應而生的內部暴力機制,面對最大的雇主,政府的剝削,社工人不也都成為幫凶,參與甚至鼓吹委託民營契約制度下的管理主義對社工專業的摧殘,這種壓迫最可怕的地方是牠也創造我們的愉悅感、物質報酬與認同(我終於考上證照、有證照可以加薪、我是專業社工),以致我們不割捨不下投入這場遊戲的誘惑,對專業權力成癮,終至無法自拔。社工勞動力被高度擠壓,要求彈性化的同時,已經取得位置的社工是否應向香港社工前輩學習?不是要求新進社工「接受現況」、指責社工「當初你就知道契約只有一年」、或給予「更專精化社工證照的明天會更好」的虛無承諾,而是與未來的社工站在一起爭取合理的勞動條件。這種相互提攜、相濡以沫的社工社群,是我衷心期望的。一位原住民長老曾說:「當我們遺忘了自己的價值與信念時,我們就已經輸了這場戰爭!」社工人,我們已經遺忘了當初投入社工的信念了嗎?

2007年11月12日 星期一

社會倡導者需要的器度:讓自己成為道路


Cindy Blackstock是個原住民婦女,曾擔任兒童保護社工九年,目前是全國性原住民兒童福利組織的主任,也是多倫多大學社工系博士班學生。衝著學長的面子,他遠從渥太華飛到多倫多和我喝了一上午的咖啡。我們從他的成長故事、聊到學院知識與原住民知識的不相容、再聊到他的倡導工作,喬登原則就是他最近大力推動的力作,他因此獲得一項社會倡導工作者的獎項。有感於我上個月寫的一篇對台灣精障運動代言人制度的批判文章,我問他是抱著怎樣的心態與組織方式在進行全國性倡導工作?他說,我們不是代言組織,我不代表會員組織發言,也不代表原住民兒童發言。這項回答讓我好奇心大起,我所認識的社福倡導組織,從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青少年權利促進聯盟都是會員組織,以團結個體、集體發聲為運作原則,對政黨、政府、以及社會發言,而他們卻不是以代言人自居。他說,「我們把自己當作平台,創造個別會員團體發展的條件,讓這些團體有機會向社會大眾發聲,讓他們自己介紹自己是誰。加拿大原住民差異性這麼大,我怎麼可能代表他們發言?」那他是如何進行他的工作?他說,「我總是與第一線工作者接觸、與部落接觸,知道他們所遭遇的問題,然後構思我們如何可以促成改變?」他隨即舉例說明,他發現加拿大原住民的福利需求,通常被認為是聯邦政府的責任,以為政府已經投入很多,因此非營利組織介入很少。其實,在保留區內相關服務非常缺乏。因此,他就設計了一個引領非營利組織認識原住民兒童需求的工作坊,邀請民間組織到部落進行面對面座談。
那他是抱著怎樣的心態工作?「我總是在想我們組織存在的目的與意義,我的長老總是告訴我,如果我只是想著我自己組織生存的需求,那我就徹底失敗!我們要隨時為我們所相信的信念犧牲。」他舉了一個例子,讓我震驚不已。他的組織經過研究調查發現,原住民兒童被兒童保護服務以「兒童忽略」為名強制寄養的比例遠高于非原住民兒童,真正的原因在於加拿大政府情願補助兒童保護服務,卻不願意提供可以改善原住民家庭經濟貧窮的結構性問題的有效措施。因此,他的組織在今年二月向人權委員會對聯邦政府提起人權訴訟的法律行動,控告加拿大政府的不當政策導致原住民兒童大量被機構化安置。三月,他的機構接獲聯邦政府通知,政府對該機構的補助全部取消。他說,「想想馬丁路德、甘地這些人從沒有抱怨自己的需求沒被滿足,他們總是把人民放在第一位,為我們帶來願景。有了願景,我們就知道自己為何而戰,為何犧牲。站在這個位置,我要對我們族群以及祖先負責,不是加拿大政府。」忽然之間,我覺得他的身影如此清晰巨大,因為他站在歷史的時空中看待自己的工作。
與有心社會倡導的工作者共勉。

一個原住民兒童的死所帶來的正義


喬登(Jordan)是個加拿大原住民兒童,出生就有很多疾病,需要長期醫療服務,因為原住民保留區沒有足夠的醫療服務,因此喬登一出生,他的父母只好把他寄養給兒童福利單位,喬登兩歲之前都住在醫院。在原住民兒童福利機構與兒童福利機構努力之下,終於為喬登找到一個經過醫療訓練的寄養家庭可以照顧喬登,並籌募足夠的經費購置接送喬登的車輛。但是,聯邦政府與省政府卻為了寄養家庭的費用應該由誰出的問題而爭執不下,因為依照加拿大憲法規定,原住民事務為聯邦政府主管,而醫療與福利是省政府主管的事務,於是原住民兒童的照顧需求是原住民事務,還是衛生福利事務,聯邦與地方政府都在踢皮球。大到升降梯的裝置,小到洗澡浴帽的購置,兩個政府單位都爭執不下,經過兩年的協商,雙方才達成共識。但協議達成不久,喬登也在醫院過世。他一生不曾回到一個屬於他的「家」。
加拿大原住民兒童福利協會(National Indian Child Welfare Association,www.fncaringsociety.com),一個全國性的倡導團體,以喬登的故事進行問卷調查,發現當年度十二個受訪的原住民兒童福利機構,就有393件個案因為政府部門之間的職權衝突導致接受服務的權利嚴重受損。因此,發起一項修法行動,以喬登命名為「喬登原則」,要求所有加拿大政府部門立即採取「兒童優先」原則來解決部門衝突事件,只要涉及部門職權衝突議題,第一個被接觸的部門必須先行給付服務的費用,不得拖延。然後再自行透過司法程序解決政府職權衝突的議題,以避免危害兒童接受服務的權利。
這是個從個案進行政策倡導的好例子,喬登的悲劇因此可以成為其他兒童受惠的基礎,天天卡在行政官僚體系的社工員或許可以從這個例子中看到希望。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雙重靈魂:原住民長老對同性戀存在意義的預言

這兩天參加一個原住民心理衛生研討會。過程中充滿感動與驚喜。我遇見很多用生命在助人的治療者,雖然經過西方專業教育,但卻對自己的原住民身份充滿自信與驕傲的助人工作者。他們不再稱這種場合為學術研討會,而稱為治癒的聚會(healing gathering)。昨天早上,我參加了一場由Richard Jenkins帶領的工作坊,叫做「雙重靈魂:心靈與物質」,讓我對同性戀有完全不同認識。
Richard是加拿大原住民,也是個從小充滿女性特質的男同性戀。在經過人生歷程的追尋中,他開始回到原住民文化中尋找對同性戀的教導。一開始,他得到的答案是,「我們原住民沒有同性戀這回事。那是白人帶來的疾病」。他不死心,終於有人向他提到一位Creek族的長老,水牛之子。於是他帶著煙草(北美原住民是煙草為神聖的物質),上門向這位長老請教智慧之語。這位長老向他揭示原住民視同性戀為雙重靈魂的預言。這個預言大意是說,宇宙運行分為精神與物質、陰與陽,兩個軸線,分居四方。主導精神力量的造物主位居東方,是宇宙生命的來源;西方是大地母親,萬物所居住的世界,在男與女的合力邀請之下,造物主的精神力量轉化為人形,降臨這個世界,成為生命。這是異性戀帶來人類生命繁衍的動力。北方代表陽性,象徵父親、陽剛、秩序、權力、控制、與光明;南方代表陰性,象徵母親、陰柔、混亂、失序、創造、彈性、流動、與黑暗。當東方精神力量轉化為西方物質肉體存在時,需要北方的男性與南方的女性共同合作形成這份生命的旅程。這個世界在生命之輪的運轉中尋求和諧與平衡。但是,這位Creek族的長老說,他們的祖先曾預言,當世界的陰陽開始失去平衡時,會有一種新的人類以大量數目出現,這種人以男人的身體出現,但內在有女人的靈魂,或反之,讓人們看到:在一個身體內,同時受到兩種靈魂的祝福。也就是,目前人們所稱的同性戀。在這個原住民預言中,雙重靈魂的人存在的靈性目的,是要讓世上的人們重新看到在陰陽的對立與差異中,彼此之間仍存在著共同性,透過彼此的整合,這個世界的失衡才會重新恢復既有的和諧。換句話說,雙重靈魂(同性戀)的存在是造物主對世人過度僵化的二元對立觀點所造成的衝突與不和諧所帶來的提醒,目的在於打破既有的二元規範,讓人們重新看見彼此共同處與相互尊重的和諧。這是同性戀存在於世上的靈性意義。
這次回到加拿大,我開始聽見很多同性戀者用「雙重靈魂」來自我稱呼,這份預言所開展的視野,不僅賦予雙重靈魂正面的存在意義,也提供異性戀者反觀自己存在意義的思考角度,這份預言是北美原住民給整個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重大的禮物。

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魁北克的秋色

十月中的魁北克
像火一樣的燃燒
金黃、澄橘、到火紅
從山谷一路隨著路程漫天鋪去到魁北克古城
一路的心情隨著這繽紛斑斕的色彩起舞
雖然是一個人獨自旅行
但在大地秋色畫筆潑灑下
我卻絲毫不寂寞

從小
我就是一個可以自得其樂的人
看家裡牆邊螞蟻可以看一個下午
手帕、布偶、鉛筆可以讓我在落地窗簾背後演一齣布袋戲
大學最愛做的一件事
就是在背包裡放幾顆蘋果、梨子到陽明山裡去走路
管他出來是淡水的北新莊或是北投的復興崗
山裡的鳥、路上的花草、天上的白雲
都可以讓我振奮
與大地接觸不需要語言
只需要欣賞與感恩
做為一個流浪的旅人
在陌生的城市裡
常有著讓生命帶著走的意外驚喜
在我落腳的青年旅社
每天的室友都來自不同的國家
睡前的聊天都讓我意外地踏入另一個生命故事中
一如這窗明亮的玻璃
隨時被樹上的顏色沾滿一窗的秋意
讓過路的旅人讚嘆不已

許久許久不曾享有與天地同在的自由
在魁北克的秋色中重溫
Posted by Picasa

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民主精神下的代言人倫理:誰是台灣精神病患的代言人?

(刊登於心理復健家屬聯合會發行之活泉21期社論)
2007/10/28
一、政治民主帶給精障病友與家屬的契機,但我們沒有善用這樣的契機
民主制度中有一個弔詭,就是每個人政治制度上平等,但經濟制度中卻存在著不平等。在政治制度上,透過選舉制度「一人一票」的原則落實人人平等的精神,無論你是貧富貴賤、正常人或瘋子,每個人選票的份量都一樣;但在真實世界中,人人所掌握的資源又不平等,擁有的地位與發言權因各自的資源不同而有差異,因此總是有人的聲音是被忽略與被緘默的。因此,在民主資本市場社會中,每個人在政治上平等,但在經濟上卻不平等的現象。於是「平等」出現第二種定義,就是在民主政治中,每個被認定都有投票權、但還沒有發言權的人,都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透過集結成社的方式,讓自己的聲音透過團體,成為被聽見的一方,團體就成為參與者的「代言人」。這種制度我們稱為「利益團體政治」(politics of interest groups),利益團體足以影響政客是因為他背後所代表的選票,這些利益團體成為他所代表群體的「代言人」,在民主精神下,這些代言人需要向他所代表的族群負責,促進他所代表的社群的內部參與機制,以建立共識,並接受民主的定期選舉檢視他做為代言人的合法性,這是做為代言人最基本的條件與倫理。民主制度還有一個重要的信念,是相信在公共討論中,集體利益會超越個人利益而形成更強大的社群,並將社會帶向更好的未來。對於社會中處於邊緣處境的族群而言,「集結成社」是民主制度賦予他們爭取權利最重要的管道。
從精神疾病的污名化、醫病關係的權威化、進一步到精神衛生法對家屬以法令嚴格要求家庭照顧責任的作法,病患與家屬可以說是台灣精神照顧體系結構性資源嚴重不足問題下最大的受害者。但是家屬從來沒有真正成為精神照顧體系資源分配決策的參與者,台灣過去二十年的政治民主化是否帶給家屬影響政策的決策參與權?如果用上述架構來檢視當前台灣精神病患與家屬的處境,我們可以說,過去二十年解嚴以來,精神病患與家屬的代言人制度儼然形成,但這代言人制度並沒有成為充分鼓勵內部社群民主參與的管道與共識的凝聚,而淪為少數人把持權力的位置,如果第一波台灣精障病友與家屬自主性運動是催生服務使用者(包括家屬與病友)的自主團體,那促使既有代言人團體進一步的民主化,成為使用者所掌握的草根性組織將是下一波精障病友與家屬運動的最重要議題。
我這樣說並不是指責目前既有精障團體的負責人與執行者,因為放任代言人如此做為的病友與家屬有一樣的責任,我認為這是一連串歷史過程所形成的結果。要有所突破,需要既有已經站上代言人位置的人以及賦予他們這樣位置的精障病友與家屬雙方都要認知彼此的權利義務,才能讓精障社群產生相加相乘的積極功效,而不是目前相互牽制的消極局面。促成精障團體民主化的核心觀念在於我們對於代言人倫理的認知與落實這樣的要求。

二、被忽略的代言人倫理
(一)、專業工作者與使用者的微妙關係
代言人倫理的第一點就是要確認自己的過渡性角色,讓自己代言的族群終有一天可以取代自己的位置,也就是代言人要帶動一個充權的過程,讓認為自己沒有能力或還沒有能力發聲的病友或家屬能為自己發言。從1990年精神衛生法通過,並透過精神醫療網將成立康復之友協會納入工作項目,精障照顧體系的使用者團體紛紛成立,並成立全國性的倡導組織—康復之友聯盟。這個過程中,專業工作者與使用者之間有三種不同的關係演變。第一種關係是專業領導家屬:一開始,病友與家屬在還沒有自信與能力培養之前,多半會依賴專業工作者做為組織的領導與代言人,因此我們看到精神科醫師成為理事長,社工人員成為秘書長或執行長,而家屬成為志工或理事的陪襯角色。但當使用者有機會透過團體參與公共事務討論,對政府與服務體系有更全面的認知後,使用者會有新的能力長出來,因此對於參與決策會有更多期待。這時,掌握組織領導權的專業人員要懂得讓自己的角色退位到陪伴者與執行者的角色,而將決策者的位置逐漸交給家屬,成為第二種關係,家屬決策專業執行。台灣智障者家長運動的發展就經歷這樣的轉變,專業人員必須認知團體是代表家長的觀點,而專業人員是受雇來執行家長的決策,依照自己的專業知能,為家長的決策做好幕僚的分析與決策後的執行,而不僭越家長的決策權。例如智障者家長總會與其分會都是由家長決策,專業人員執行、或是心路基金會也是家長主導組織運作。但康復之友各分會組織運作出現第二階段的移轉並不多,而停留在專業主導的階段,但當團體內的家屬自主性提高後,甚至專業人員對於家屬主體性不但沒有協助反而採取打壓的作法,導致後來家屬離開團體自立門戶的分裂作法,就令人十分遺憾。也因為專業人員並沒有充分認知並接受到在民主政治的代言人團體中自己的過渡性角色,導致家屬對於專業人員的不信任,因此採取排斥專業人員的組織型態,即第三種家屬決策與家屬執行的運作型態。目前身心障礙者政策決策過程中,以智障者的發言權最大,無非基於他們組織內部的民主參與機制充分與透明,可以凝聚更多家長的參與,成為一股不可忽略的力量。做為身心障礙類別中第二大障別的精障社群,卻因為專業的不退位導致家屬參與管道的窒礙難通,無法凝聚更多家屬參與,讓選票成為力量,反而成為決策中的弱勢,並不無其根源。
做為倡導組織的專業工作者並需要有功成身退的自知之明,這是很不容易的修養。因為自己努力打下舞台後,正代表自己應該要下台一鞠躬,將主角迎上台去。因此做為倡導組織的工作者必須要認知自己有些悲劇英雄的宿命。但是,我們比較常見的是,舞台搭好後,專業工作者無法放手,認為除了自己別人都做不好,於是就一直霸佔舞台,讓準備許久的主角遲遲無法登台,原本應該是充權的過程,淪為專業工作者自我成就的舞台,反而成為弱勢族群自我發聲的障礙,這其實是倡導組織工作者與弱勢族群雙方最大的悲哀。因此,代言人對自我工作倫理的教育非常重要,沒有準備好就上場,可能形成雙方都動彈不得(台上的遲遲不願下台、台下的演員無法上台)的局面。做為代言人,或是社會工作者所稱的倡導者,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讓自己所代言的群體有一天可以自己發言,而不再需要代言人。換句話說,當代言人成功的時候,就是他要謝幕下台的時候。這種胸襟與氣度是很高的道德要求,因為這個過程的誘惑很多,所以我們很容易看到天使後來被撒旦所引誘而遲遲不願下台的窘況。

(二)、維持倡導組織獨立性以及接受國家補助的界線
代言人工作倫理的第二點是維持公民社會組織的獨立性下,謹守與國家的分際。民主制度最寶貴的就是公民社會的獨立性格,對國家施政提出批判與建議,倡導團體做為公民社會的主幹,其立場與國家是站在對立面。公共政策研究就發現,要制度好的政策必須要有好的倡導團體以及好的國家機器,只有雙方都善盡職責,好的制度才能建立。但面對國家機器運作,做為代言人需要注意兩點。

1、參與體制內決策時的義務
第一點,參與國家所開放的政策參與管道是收編或是改革,需要在過程中以擴大民主參與與建立對話機制為檢視標準。解嚴之前,台灣國家行政體制享有高度的自主性,衛生行政體制受到醫療專業的權威文化影響尤其如此;在解嚴之後,相較於社會福利行政而言,衛生行政體制建立參與式決策過程的民主化速度相對不足。舊版精神衛生法所建置的精審會並沒有成為重要的決策討論機制,參與者也多以專業團體為主,病友與家屬的聲音在其中多淪為橡皮圖章。衛生署採取長官挑選委員的由上而下過程,並沒有讓病友與家屬團體推選代言人的方式產生,因此代言人並沒有真正的合法性。參與在其中取得發言位置的代言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對精障病友與家屬的責信,沒有建立事前徵詢與事後討論的機制,讓關心的病友與家屬有管道可以發聲。這些過程都促成精審會無法成為精障社群進一步凝聚與成長的民主對話空間,反而進一步讓解嚴後所開放的民主空間再一次被剝奪。權利不是從天而降、憑空得來,而是需要爭取而來的。但也因為精審會並沒有真正成為病友與家屬參與政策的管道,於是在失望之餘,新的修法中,病友與家屬團體也放棄進一步深化精審會的功能與民主化程度,反而取消與弱化其功能成為諮詢(第14條)。戰場已經失去,要再爭取更難。在這次精神衛生法修法中,我們看到在許多政策參與的條文上,不但參與層次降低為諮詢,病友與家屬的主體性被潛在取代為「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如第13、14、15、42條),換句話說,代言人可以正式取代家屬與病友的角色。經過將近二十年的經營,康復之友協會不但沒有培養可以參與政策討論的病友與家屬,反而還在法規上正式取得取代病友與家屬發言位置的合法性,這不是進步,而是代表康復之友做為病友與家屬互助組織整體目標的倒退與失敗。更悲哀的是,這樣的修法結果卻沒有被廣泛地檢討,甚至認為是精障運動的成就。

2、接受國家補助的界線
第二點是倡導團體要在財務上維持獨立性,以確保自己在政策倡導上與國家平行對等的對話位置。這一點在目前台灣國家大量以委託民營的方式辦理各項福利服務的趨勢下,民間倡導團體往往在募款困難的情況下,會傾向接受國家補助與委託的計畫來維持自身財務的需要。我的立場並非要倡導團體完全拒絕政府的委託或補助,而是期待代言人要時時覺察身為倡導團體的主體性是否會因為過度依賴政府補助而受威脅。但是,在這次精神衛生法修法中,我們卻看見倡導團體明文要求國家委託或補助原本應該由國家執行的業務,將原本應該以監督與政策倡導的團體角色轉變為接受國家委託與補助的受監督單位。新法中規定倡導組織將可以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強制治療與緊急安置的監督與查核業務(第42條)、以及強制社區治療進行個案監督及查核的業務(第45條),這種屬於人權侵犯事件、需要公權力介入的業務,本質上應優先要求國家公務人力的介入執行,才能落實。倡導修法的團體將這樣的條文納入,不僅有圖利自己之嫌,一旦接受委託,讓組織財務依賴政府補助之後,使得應該是平行地位的民間與國家變成上對下的委託關係,將嚴重威脅自己做為倡導團體的獨立性,降低對國家政策的施壓可能。這樣的條文已經嚴重違反倡導團體做為公民社會的獨立原則,反而使自己淪為只為自己團體生存爭取的利益團體。

三、精障使用者運動
目前人在加拿大,這段時間我對於加拿大的精障倖存者運動格外關注,略述一二,各位或許可以從中看見我們的未來方向。九月底,我參加一項由病友自行舉辦的精障驕傲週,整整三天的活動都是由病友組織,專業工作者只是參與者,其中的活動都是道道地地的病友觀點。裡面有病友頒發獎狀給精障人權律師Carla McKague、病友自傳式的舞台表演,敘說自己的生命故事(我在我的部落格中有進一步介紹,有興趣者可以上網閱讀,http:/tywangster.blogspot.com/)、病友劇團自編自導自演的舞台劇(講一名1997年在唐人街被警察槍殺的病友(Edmond Yu)的故事)、到精神病院(Toronto Hospital of the Insane)病友所興建完成的圍牆下悼念在病院中死去的上千名病友、還有正在多倫多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病友(Erick Fabris)提出論文評論社區強制復健已成為另一種監禁的觀點。整個過程都是由病友組織辦理。很讓我震撼。如果在台灣舉辦類似的精障週活動,我們會呈現什麼?不用多說,不外乎認識精神疾病、醫學新知、精障服務體系資源介紹、各項治療介紹,這些內容反應的專業人員的觀點,認為是病友與家屬需要知道的知識,但卻與病友及家屬的觀點無關。這無非顯示台灣病友與家屬的觀點並沒有真正的有機會浮現出來,透過各種藝術、文字、圖像的方式呈現出他們的聲音與故事。
我更震撼的是,在高等教育中,精障倖存者的知識已經開始被傳授,多倫多的Ryerson大學開設一堂由一位倖存者David Reville(他後來成為國會議員,目前是Ryerson大學身心障礙學程專任教授)所開設的瘋狂史,目前是全校最受歡迎的課程,因為人數過多(150名)要開設兩班上課。社工、護理、醫學、新聞、藝術的學生都紛紛來修習這門課。從根本改變這些與精障者息息相關的助人專業對精障的認知。
多倫多最大的精神照顧體系在重組時,精障者被邀請納入規劃委員會中,從事整體社區營造工作,依照精障者的生活經驗與需求,將去污名化原則納入整體院區規劃之中。整個院區改造於今年十月完成。
這些改變是過去加拿大精障倖存者運動四十年累積的結果,我相信台灣病友與家屬也可以持續往這方面努力,專業人員更要看清楚自己是陪伴者的角色,要協助病友與家屬能獨立發聲,我們做為代言人是過渡,不是取代;是充權,不是去權;是發聲,不是消音。將民主參與的精神落實到精障使用者的社群之中,是我們未來十年的運動目標,需要病友、家屬與專業人員在各自的崗位上攜手共同前進。

2007年10月4日 星期四

生命苦難的刻痕--一位精障倖存者的故事






請看這張照片,你看到什麼?他們是一對彼此相愛的祖孫,但他們並不只是一對祖孫而已。這位祖母是Elly Litvak,她是一位心理諮商師,但也是一位精障倖存者,為了逃離充滿語言與精神暴力的家庭,她嫁給一位她不愛的男人,遠赴以色列。當她想要離婚,自立生活時,她被丈夫通報為精神病患,進入精神病院,剝奪了孩子的監護權。在病院裡,她極度思念她的孩子,為了孩子再次團聚,她穿戴起儀式性的衣服與帽子,想像在羽毛、豹皮等具有神奇力量的材料幫助下,她可以再度與孩子重聚。她被診斷為躁鬱症,長期監禁在精神病院中。她靠自己的力量,走上復原之路,她做瑜珈,體驗到在吸納中與天地合一;她努力打破自我破壞的思考循環,告訴自己:自己是好人,值得被愛;她從志工做起,找回自己的信心與尊嚴;她開始工作,脫離社會救助的行列。過程中,她不斷禱告她的孩子一切安好。多年後,她終於與她的孩子重逢,她才知道她的孩子長年接受心理治療,試圖撫慰失去母親的傷痛。在她的孩子與伴侶的支持下,Elly把她的生命故事化成舞台劇(Now Who's Crazy Now, http://www.whoscrazynoew.com/),四處表演給社會大眾,讓社會大眾瞭解精神病患的生活世界,也讓精神病患知道自己是可以復原的。
Elly的故事是一個在家得不到溫暖與保護的孩子自我找尋生命出路的過程,誰能不佩服她在過程中的勇氣?她的故事是一個女人在父權的家庭結構與精神醫療結構下,被剝奪母職的悲慘故事。她只是一位想要與孩子團聚的母親。
在看完她的表演後,我要求她與她的孫女合照,當她的孫女一手摟上她的肩膀時,我知道這一臂之長的距離,是Elly一生努力奮鬥得來的。祝福他們!也祝福尚在奮鬥中的精障倖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