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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我們對台灣社工教育的看法

我們對台灣社工教育的看法
王增勇、陶蕃瀛、萬心蕊、王行
社工教育學會這週即將改選理監事,我們站出來,希望社工教育可以有新的氣象,因為我們看到社工教育的危機:
1.         在社工師考試制度下,台灣社工教育正逐漸失去大學教育應有的自主性與多樣性。貼滿紅榜的系所公告欄,說明了大學社工系所已經淪為填鴨式的補習班,失去探詢真理所需要的學術批判與對話空間。一切為考試的教育限縮了大學教師在教學中,碰觸學生生命的過程中,幫助學生發展屬於自己的助人能力。
2.         實習原本應該是社工教育中,讓學生從實踐中體會社工的價值與精神,但在缺乏尊重實務經驗與智慧的情況下,實習在社工教育的功能一直無法透過學術與實務的平等對話與參與下推動。考試制度更讓實習淪為社工學生必修的一門課,學校實習督導老師的不足,加上學生人數的大量增加,更嚴重擠壓實習機構的人力。
3.         最後,原本多元取向的社工教育(政策取向與實務取向),以及因應不同學生族群的社工教育機構(技職與高教),在系所評鑑下,社工教育被迫服膺主流高等教育學校對社工的狹隘定義,忽略了社工教育的在地性與因學生特性而應有的差異教學彈性。
4.         社工作為一種應用科學,本就應該吸收不同學科(社會學、心理學、人類學、教育學)的思維,透過實務的萃煉與社工個人生命經驗的整合之後,發展社工成為一個可以運用自己去助人的專業。但是在社工師證照的專業本位主義下,社工教育逐漸變成排他的學科,非社工本科系的教師被排擠,甚至仇視,忽略了社工發展路程的多樣性。
5.         我們也看見社工教育體系依照高等教育大學與技職大學加以階層化,技職大學的社工教育被認為是次等的,忽略了技職體系的教師所面對的學生往往來自於中下階層的家庭,其教學所面臨的挑戰根本不同於高等教育的學生。幫助與支持技職體系社工教師改善其教學環境,並發展屬於其處境所需的教學能力,才是社工教育社群應該著力的重點,而不是透過系所評鑑,從高教體系的標準貶抑其價值,讓技職體系的師生一直處於被輕視的處境。
我們認為,台灣社工教育正面臨關鍵的轉型期,未來台灣社工教育應該要:
1.         把教育主導權從社工師考試制度中拿回來,讓教學與考試脫鉤,還給教師教學的自主性。
2.         系所評鑑的主導權應向教育部爭取由社工教育學會以社群自律的方式辦理,發展社工教育社群的同儕認證制度,經認定合格的社工系所即可授予社工學位,但課程內容應允許各系所因地制宜的發展其特色。
3.         創造學習平台,讓社工教師可以交流與切磋社工教學的經驗,而不是以標準化課程作為規範社工課程的方式。
4.         以社工教育學會之名,為社工教師向各校爭取更好的教學環境與教學條件,提升社工教師在學校的生存條件。

5.         強化實習在社工教育的深度,促進與改善學校和實習機構之間合作夥伴關係

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

回應沈後山對《親愛的社工,我把錄取率提高到44%》一文的回應

這篇文章顯然是後山在2012年台社年會後寫的,但我一直沒有機會看到,直到最近被轉貼到臉書上,因此才有機會回應。回應是因為後山面對議題的批判性與誠懇,同時也希望藉此社工界建立彼此對話的習慣。

在回應後山對我的文章的閱讀之前,我先摘要這篇文章的目的與三個訊息,這篇文章記錄我反思2012年社工師考試的命題行動,對社工師證照考試制度,我提出三個觀點:
 一、 強調標準答案的考試形式迫使社工知識只能以強調客觀中立的實證科學知識呈現,無法涵納對社工實務很重要的經驗知識與倫理知識。因此,我嘗試在申論題的形式上試圖展現另一種出題的可能。
二、 考試制度神秘化命題委員的權力,掌握出題權力的學術老師雖掌握了定義社工專業知識的權力,卻不需要對社工界說明與交代,因此自己出題背後對社工專業的想像也沒有接受社工社群的討論與檢驗,導致社工師考試無法成為社工社群集體討論台灣社工專業的對話過程。面對一群匿名出題的社工老師,應考的社工學生只能背誦與接受被認為是考題的社工知識。因此,在出題與閱卷之後,我決定現身,以出題委員的身份將這次出題過程自己對社工專業的想像與期許對社工社群有所說明與交代。
 三、 在社工師證照制度日益形成一種對社工專業的規訓力量,我認為可能反抗的策略之一是提高社工師考試的錄取率,以降低社工師考試對社工員的宰制力量。因此,那次考試的給分標準,我與王行共同決定把平均給分標準提高,而的確後來造成當次社工師考試的錄取率大幅提升。

這三個觀點彼此相扣,要解構社工師證照考試制度的規訓權力必須回歸根本的問題,社工專業需要的知識典範是什麼?是目前國家考試制度所獨尊的實證典範所生產的工具性知識,或人與人互動中所需要的詮釋典範的互動性知識,抑或是幫助弱勢者從壓迫中解放出來的批判典範知識。第一點的討論我在《後證照時期的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如何自我解殖?》一文中已經有論述,在此不再重複。其次,正因為實證典範知識所宣稱的客觀中立所形成的權威,讓考試制度成為社工專業的權力階層化來源,這種考試制度所形成的社工內部專業階層必須要被反省與解構。出題委員的權力必須回到社工社群中被民主化程序所檢視,不然這種權力無可避免地就會被濫用。這種反省必須成為社工社群的討論議題並有共識,考試制度的權力關係才有可能轉變。在這兩種基本議題的對話尚未展開之前,現有考試制度可以如何轉變與鬆動是短期間需要思考的議題。不過,後山並沒有特別回應我想討論的這兩個觀點,而只討論了「提高錄取率」作為一種反抗的有效性是否恰當的問題。 

社工師考試制度可以如何改善,我與王行在這次行動的目標「提高錄取率」是後山所質疑的。我同意後山的質疑,如果反省沒有進入更深層對社工專業的知識典範與社工社群的民主化的討論與反省,單單靠「提高錄取率」不足以改變社工師考試制度對社工專業的規訓與宰制,甚至只是掩飾了矛盾。我的文章被轉貼,甚至被很多人認為只要王增勇或類似王增勇之類的老師出題,就可以解決社工師證照所帶來的社工內部殖民問題,那就值得擔心。 

後山看見的是社工社群團結的不易與脆弱,其實也是我個人的擔心。2012年中有關專精社工師的討論,對社工師證照有意見的伙伴曾經集結過,但並沒有延續產生任何行動,我就看到社工社群團結的不易。那次的行動是我與王行的個人行動,不是社群集結的組織行動。受到命題委員在考前不能洩漏身份的限制,我們只能在成績公佈之後,才能透過文章揭露此次行動的始末。因此,反證照的伙伴無法參與,對於我們行動背後的思考無從事前或及時得知,也就無法事前形成集體共識,更遑論提供進一步的意見。當超高錄取率的消息曝光後,後山與許多伙伴在得知社工師錄取率大幅提升時,曾陰謀論地想這是體制對社工更進一步的納編過程,以回應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或是為專精社工師考試鋪路。的確,如果社工師考試錄取率大幅提升,考上的人更多,對社工師考試的合法性就不再會有太多批評,進入社工師證照制度的人就必然會支持這個制度的存在,想改變這個制度的人就會越來越少,反證照的人就會失去著力點。後山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再說一次,我認為根本的問題還是在於社工知識典範的辯論以及社工師考試制度背後的權力關係。 

最後,我想回應後山在後記中提到比較露骨的批評:「我挺想知道二王對於自己在玩這場權力遊戲更深刻的反思和理解以及他們自己對於長期反社工師證照到入圍出題的自圓其說」。後山以「自圓其說」來命名我們的行動,反應了他認為我們在反證照化立場的前後不一,既然反對證照,為什麼要去參與社工師證照考試的出題?我的回應是,我反對目前證照制度對社工專業帶來的權力關係,而不是證照制度本身。如果一個證照制度是以社群自治、民主參與精神為原則所建置,我會贊成這樣的證照制度。參與社工師考試的出題,就是要凸顯出題委員所掌握的權力應該要對社工社群負責,而不是國家機器,我才會事後書寫,對社工社群進行說明與交代。因此,對我而言,參與出題一樣可以是對現有證照制度的不平等權力關係提出批判。 

不論是基層社工或是學者,我們有不同的戰鬥位置,都可以對證照制度提出反省。我不理解的是,為什麼基層社工的行動叫「反抗」,而學者的行動就變成「玩權力遊戲」?我從不認為我在玩權力遊戲,在這次行動中,我為我的表態付出我應付的代價,而且不後悔我的選擇。以社會位置來判斷行動者行動的意義,而不去看權力是如何被使用以及行動對權力關係造成的結果,這種對權力的本質化觀點形成基層社工對學者一種普遍性的妒恨情緒。以「你是學者,你的條件跟我們基層社工不一樣」來區隔彼此,無法利用彼此的差異,達到互補與加成的效果。這種妒恨不也正是基進社工社群不易團結的主要原因?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家庭外勞應納入長照體系

家庭外勞應納入長照體系
2011-04-29 中國時報 【陳正芬、王增勇】
 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的行政院《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對於多達十八萬的家庭外籍看護工,僅規範其應受訓練,我們認為不足以解決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與長期照顧雙軌制所造成的諸多問題。政府需要更積極地將外籍家庭看護工整合進入長期照顧體系,才足以保障照顧服務品質與外勞的勞動權益。
 目前政府規定,使用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能使用政府補助的長期照顧服務,因此形成雙軌制度,民眾被迫在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國內長期照顧之間做出抉擇。自一九九二年開放外勞以來,因為國內長照服務的不足,外勞成為民眾不得不的選擇,此一「補充性」人力之人數從一九九二年的三○六人一路攀升至二○一一年的十八萬多人。相對地,同時期政府大力發展的本國居家服務使用人數,卻僅及家庭外籍看護工人數的十三%。
 相較於以鐘點計算且僅在日間時段提供的居家服務,對許多有職照顧者而言,若下班後還須承擔照顧責任,體力往往不堪負荷,提供二十四小時貼身照顧的外籍監護工,無疑具備服務時間高度彈性的優點。另一方面,須遠離家園與親人、長期被貼上「不孝」汙名的機構式服務,往往成為最後的選項。致使外籍看護工脫胎換骨成為符合我國孝道傳統的在地老化服務模式。
 但是,長照政策將雇用外勞家庭排除在國內長照服務之外的效應是,讓家庭與外勞獨自承擔照顧重度失能者的負荷,導致家庭外勞照顧是透過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與剝削外籍看護工的形式執行。絕大多數的外籍看護工皆與被看護者同居一室,看護工常難以獲得足夠的休息;外籍看護工在雇主要求下違法從事管路照護或更換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雇主濫用外籍看護工的結果即是照顧品質的下降;例如外籍看護工因身心負荷,致使工作疏忽而致被照顧者跌倒受傷。剝奪外籍看護的勞動權益,實則是間接損害了對被照顧者的照顧品質,也讓台灣人權記錄留下汙點。
 我們必須認清一個事實:外籍看護工早已成為我國主要的長期照顧人力。為了改變雙軌分立的長期照顧政策,外籍看護工應被納入長期照顧政策架構下整體考量,《長期照護服務法》不僅不應排除家庭外籍看護工的適用,更應讓本法成為終結雙軌制長期照顧體系的開始。我們建議以下步驟:
 首先,讓外籍看護工的管理訓練與勞動條件逐漸與本國籍居家服務員趨於一致,落實每工作六天給予一天休假日的勞動條件。其次,應規範人力仲介公司的業務侷限於外籍看護工的人力媒合,外籍看護工進入家庭場域後的管理與指導,應由熟悉家庭內照顧工作的居家服務單位進行,讓國內重度失能者都可一體納入長照體系的管理與支持中。目前雇主繳納的每月兩千元就業安定費,應可勻撥部分成為家庭外勞督導方案的財源,同時不額外增加雇主的負擔,而又能夠確保服務的品質。而看護工休假或返國期間的人力需求亦可透過居家服務單位協助雇主媒合本國居家服務的進入。
 最後,我們建議逐步將家庭外勞的聘僱模式由目前的個人聘僱改成居家服務機構聘僱,根本解決家庭外勞勞動權益無法被保障的問題;同時也讓雇用外勞的家庭可以要求機構對外勞的教育訓練與服務品質負起責任。
 唯有外籍看護工與本國籍長期照顧體系逐步銜接與配合,才有可能讓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條件獲得保障,如此,方有可能讓雇主與外籍看護工之間的關係,不再是支配與剝削的衝突,而可有機會發展為互賴與互信的伙伴關係,也才能保障被照顧者的品質。(陳正芬為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王增勇為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副教授)

以公評人制度保障長照使用者權益!

以公評人制度保障長照使用者權益!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 王增勇
目前二讀中的行政院版本長照法被批評為「長照管理辦法」,但即使是管理辦法,也是個拙劣的管理辦法。行政院版本高度依賴外在控制機制,例如立案門檻、長照人員的證照制度、服務的評鑑制度等,這些措施仍無法及時地反應長照服務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長照使用者高度依賴長期照顧,因此民眾與家庭面對長照體系的不當對待往往不願意也不敢提出異議;一旦權益受損後,行政與法律救濟管道往往緩不濟急,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因此長照使用者的權益保障措施必須更為積極,我們認為最好的服務品質管理機制就是充分支持使用者的發聲,透過使用者來監督服務品質,因此使用者的權益保障措施才是最有效的管理制度。
多年前,衛生署帶領一批專家學者到北歐考察長期照顧機構式服務,面對北歐完善的機構照顧,一位衛生署業務承辦人就詢問機構負責人他們是否有政府頒佈的機構管理辦法與機構評鑑標準?機構負責人居然回答說,「沒有!」衛生署官員滿心疑惑地說,「那你們怎麼確保服務品質呢?!」機構負責人說,「我們的住民都很清楚他們的權益,我們做不好的地方,不必等政府來糾正,住民已經先抗議了!」可惜,這段故事帶給我們的省思並沒有呈現在行政院版的長照法,長照服務的管理還要依賴專家學者的外來鑑定,還是讓最切身的服務使用者與家庭來監督?我們的立場是,長照體系的管理必須讓人民有機會參與。
由民間長期照顧監督聯盟所提出的版本,建議四個層次的長照使用者權益保障措施。除了行政院版本已有的兩層民眾權益保障,申訴與爭議審議。因應長照使用者的弱勢地位,我們希望在申訴制度與審議制度之間能增加英美行之有年的公評人制度(Ombudsman),作為第三層權益保障措施,以提升長照權益損害事件的處理效率。
公評人制度起源於部分沒有家人探視的弱勢失能者在長照機構內受到虐待的事實,因此設立長照公評人定期訪視這些弱勢長照使用者,並監督其服務品質。後期,長照公評人延伸變成政府所聘任、具有獨立調查法定權力的弱勢代言人。如果民眾申訴後,無法接受地方政府的回應,長照公評人可以介入調查,對長照體系中因管理不當而導致的不公正現象,進行調查,糾正地方政府或服務提供者的管理不當。這種現象在目前長照十年計畫中就已經發生,但未受到重視。居家服務是目前長期照顧中最受民眾歡迎的服務項目,因此中央編列的居家服務預算往往在年中即已面臨經費用罄的窘境,地方政府往往以不開案或是刪減既有個案的服務時數來處理預算不足。這些作法明顯地損害長照需求者的權益,但因為民眾高度依賴這些服務,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政府執行長照可能產生的嚴重失職,我們建議第四層權益保障措施,就是公益訴訟。當政府失職時,公益團體可以代表權益受損的民眾向法院提出司法訴訟。英國最有名的長照公益訴訟,莫過於英國最高法院對地方預算不足拒絕提供服務的判例。英國最高法院以長期照顧是保障失能者生存權益的必要條件為由,判決地方政府不得以公務預算不足而拒絕提供服務,並要求地方政府即使挪用人事費用都應該要提供服務。這個判例凸顯長期照顧體系需要管理的不只是長照提供者,更包括政府本身。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誰在為精神障礙者發言?悼台北市政府公民參與精神的淪喪

社會福利政策影響社會弱勢族群日常生活的重大事件,決策過程如何納入弱勢族群的參與,成為檢視台灣民主化的重要指標。設立委員會是常見的政策參與設計,但是委員的產生方式,多半是由政府主管機關遴選,鮮少政府會將委員的選擇權力交給人民以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未足額雇用身心障礙者所繳納之罰鍰所累積的龐大基金是由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諮詢管理委員會」掌管,是少數允許民主機制選舉產生代表的委員會。該選舉可以說是所有政府部門設立之委員會中最正式與周延的選舉,前後費時兩個月,耗費民間組織與政府行政部門相當多人力投入所共同參與完成的民主過程。現有遴選辦法規定委員會二十一名委員中的六名障別代表,由身心障礙團體或機構分五組投票選舉,再由勞工局長在各組最高票的兩名(共十名)中遴選出六名,目的在確保各障別在委員會中有發言權。
如此慎重的選舉固然反應委員會所掌管的就業基金金額龐大(曾高達五十多億,到2007年底仍有近三十五億),因此需要如此慎重的參與機制,以取信於十一萬名台北市身心障礙者。這項制度背後預設民主參與的精神,相信公民藉由參與可以在參與中,學習超越小我的利益,公民的對話能力可以被激發,而社群生命共同體的共識可以被建立。這項民主選舉制度後,民間身心障礙團體、政府官員、以及雇主大多接受委員會的正當性與代表性,將委員會視為台北市身心障礙就業政策的重要討論平台。
但是,三月底台北市勞工局公布委員名單,出乎意料地,精神障礙類代表不是由精障團體共同推舉也是最高票(八票)的候選人,而是由次高票的候選人(三票)當選;甚至還有未參選的候選人被遴聘為代表。選舉結果是,沒有一名精神障礙者(一萬三千人,佔身心障礙者12%)進入委員會發言。委員會的障別代表經過了冗長繁複的選舉程序,結果遴選的委員幾乎都是連任的老面孔。雖然勞工局長有權利在各障別最高與次高票的兩名當選人中遴選一名,但蘇盈貴局長顯然欠所有認真參與選舉的民間團體以及精神障礙者一個交代。
如果勞工局將委員會的席次當作是封建時代皇帝可以依自己喜好而對下屬的恩賜,那為何要辦理民主選舉的機制?如果選舉出來的民意,勞工局不予以尊重,那委員會的正當性何在?已經解嚴二十年的台灣,我們赫然發現首善之區的台北市政府居然如此缺乏民主素養。郝龍斌市長強調理性問政,不就正是要以公民參與的民主精神建立公開討論的機制?為了堅持民主參與的價值與精神,我呼籲抵制這屆沒有代表性的委員會;也呼籲被遴選的委員拒絕接聘。民主不應該只存在選舉,而是應該被落實在日常生活中,台北市政府自毀曾設置的民主機制,怎不令人扼腕?

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社會福利作為原住民自治的可能路徑

以自決做為反殖民的歷史反省
如果一個民族是處於被殖民的狀態,那代表著這個民族無法參與有關他們日常生活事務的決策。換句話說,只要台灣原住民有一天無法依照自己的世界觀決定他們的生活,台灣原住民就仍處於被殖民的狀態。自決於是成為原住民反殖民運動的重要訴求。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很清楚地陳述殖民台灣原住民的步驟:解除武裝、剝奪土地、與剝削勞動力,但殖民的力量不僅止於外部統治者,更引動原住民族內部的自我殖民,形成一個相互強化的殖民循環。原住民作家瓦歷斯‧諾幹(1999:267)曾一針見血的陳述原住民問題:「原住民的經濟困厄來自於主動或被動地箝入國際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下的運作中,一步步成為國際的邊陲,同時矮化其發展並促成內部殖民。」其結果是更進一步的文化解組。布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白勝光在1999年12月公布的原住民紅皮書中就生動地描繪出原住民在資本社會結構下面臨文化解組的困境:「沒有打獵,就沒有祭典,沒有祭典,就沒有分享與團隊,完全封鎖了原住民生活、工作、狩獵的空間,一切思考、語言均要以漢人的標準為依據,從此山林不能再供應原住民生活所需。為了討生活,原住民只得被迫離開部落,到不熟悉的都市,從事粗重、高危險的勞力工作。」政治的殖民,改變了經濟的生產方式;經濟的殖民,導致了文化的失落與民族靈魂與記憶的遺忘。換句話說,殖民力量的運作形式會隨著時代變遷而以政治、經濟、文化的交叉形式變化,關心原住民反殖民運動的人需要辨識殖民權力的運作,才能有效地回應與抵抗。

國家是原運的場域或墳場?
1996年起,台灣政府體系中開始普遍設立原住民事務的專職機構,研究原住民政策的學者多認為這代表著同化政策的終結,原住民族的獨特性開始被國家所重視,因而開啟了台灣做為多元文化社會的時代。原民會背負著原住民族的期待,要為原住民族發聲。十三年過去了,原民會是否成為國家機器中為原住民發聲的傳聲筒?每次在都市原民聚落被拆遷之際,原民會剛承諾「回去協商」的身影剛離去不久,立即來臨的往往是拆除大隊的怪手與大批警力;掌握有限預算的原民會,其實無權要求業務主管單位配合他們的「建議」施政,面對其他強勢部會,原民會,一如剛進入漢人學校求學的原住民兒童,課業表現/執行率是所有部會最差的部會之一;原民會主委一職更迭如流水,原住民菁英長期參與原運所累積的資本在政黨輪替中被消費殆盡。我們逐漸清楚的是:做為政府的一員,原民會無可避免地背負著既有政府的分工與思維,原住民的觀點在既有政府框架中其實沒有太多發聲的空間。
加拿大原住民兒童福利工作者Cindy Blackstock今年三月到台灣就說出他與加拿大政府打交道的心路歷程:「其實他們都是好人,他們會說:『我才剛上任,讓我熟悉業務後,我們再坐下來好好討論』、『我們很願意任針對帶原住民的差異性,但希望你給我們時間學習』,我們也的確花很多時間跟他們開會。但是這些官員如流水,十幾二十年過去了,制度都沒有改變,我們不斷失去部落的兒童。我們決定不再等,我們相信政府是個無藥可救的系統(broken system)。為了對的起我們的祖先、我們的孩子,我們必須立即行動!」他所屬的組織於去年向加拿大聯邦法院對加拿大政府提出人權訴訟,控訴加拿大政府對原住民兒童福利的補助水準低於一般兒童福利,造成對原住民兒童人權的傷害。這項控訴使加拿大政府大為緊張,聘僱六位律師回應這項有史以來的人權控訴案件。2007年,我訪問她時,她如此描述她的認知:「我的長老總是告訴我,如果我只是想著我自己組織生存的需求,那我就徹底失敗!我們要隨時為我們所相信的信念犧牲。有了願景,我們就知道自己為何而戰,為何犧牲。站在這個位置,我要對我們族群以及祖先負責,不是加拿大政府。」相同的,進入體制的原住民是否如Cindy在經驗到國家與自己族群之間矛盾之際,有意識地做出選擇,成為一個「在國家內反國家」(in the state and against the state)的原運工作者。

社會福利是解放或控制原住民的力量?
在台灣,由於社會福利政策在國家施政的邊緣地位,社會工作專業進入原住民社會的歷史十分有限,直到原民會成立以及九二一地震發生後,社工專業的思維與專業人員才有較多的接觸。如果我們從國外社會工作專業與原住民接觸的歷史經驗來看,我們會更看清楚社工在國家體制下所扮演的雙重角色與所處的社會矛盾位置,而看見社工專業以福利進行種族同化的共犯位置的危險。二十世紀初期的加拿大政府強迫原住民兒童離開父母、遠離家鄉,集中到由教會所辦理的寄宿學校(boarding school)接受英語教育、拋棄傳統信仰而接受基督信仰,造成原住民部落文化傳承的斷裂。二十世紀中期以來,隨著福利國家所建立的福利體制,由於白人為主的社工專業對原住民文化的缺乏瞭解造成高比例的原住民兒童,被社工人員以兒童虐待、疏忽之名強制帶離家庭,安置於白人家庭,兒童福利體系中的寄養服務接續寄宿學校成為主流白人社會進行文化滅種所採取的一連串措施,而社工員就是將兒童強制帶離部落的人(Fournier & Crey, 1997)。原本成立要協助他們的社會救助體制並沒有真正地幫助他們,反而成為原住民受創的根源,因而被原住民菁英份子質疑社會福利是主流社會用來弱化原住民社會力量的滅種手段(Thomson et. al, 1988:434)。
一竿子把社會福利否定並無法幫助我們反轉既有的福利體制。社會福利也不是在解放或控制原住民的選項中,被輕鬆理解的議題。李明政(2001)指出,台灣政府既有的福利政策是以個人式介入的殘補式福利為主,在救助個人的行動中,社區/部落從不是被關注的對象,整體經濟的發展也不是政策介入的目標。如果原住民福利無法跳脫這種殘補式福利框架,而只是以一種「加碼式」的福利津貼在解決原住民的「問題」,社會福利對原住民會成為耗損「靈魂」的毒藥,因為原住民傳統具有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與知識沒有被看見,社會福利的實施只會複製原住民是需要救助的依賴對象的權力關係。這種反省正是西方原住民社工學者所提出的。紐西蘭毛利長老暨社工員John Rangihan曾說:「文化介入必須與經濟介入結合,毛利人相信人群發展等同於經濟發展,如果你同意一個人不可與他的文化分離,針對任何社會問題,你就不會只有福利的處方,而會加入社會發展以及社區充權 (empowered community)。」(Rangihan, 1987; 引自Cairns et.al, 1998:164)從原住民傳統智慧與世界觀,發展部落集體的共識,不再被政府部門的分工所切割,也不再侷限於政府既有的政策思維,是原住民族在面對日常生活中最迫切所需要的自治權利。

重新找回助人者的定義權:誰夠資格助人?
在資源缺乏的原鄉,掌握資源的社工是很重要的角色。民國六十九年省政府招考的五十四名山地社工員中,後來有三人成為該鄉的鄉長,其影響力可見一斑。社會福利的執行多依賴社工專業,但過去二十年社工專業的發展朝向「證照化」的專業路徑,強調正式教育學歷為基本門檻,並以標準化考試做為鑑定專業能力的依據(王增勇、陶蕃瀛,2006),這種發展讓社工更加遠離部落。在地原住民因為缺乏相關學歷,因此在地助人者多半無法成為國家所認可的助人者,挾持國家資源進入部落但卻對部落缺乏認識的社福組織與社工,卻成為影響部落的重要組織與人士。部落對於誰可以進入部落從事助人工作,卻毫無置喙之處。部落對於目前社工養成教育,更別說社工師考試制度,更沒有參與的機會 。熟悉部落、熱心部落的人只能以「行政人員」被方案納入,但仍必須受到部落外、具有社工資格的督導所管理與約束,這正好與充權部落、以部落為主體的理念背道而馳。這種專業權力結構讓目前實施的原住民福利方案,完全聽命於政府規範,而不是回應部落聲音。目前原住民社會福利政策充斥著「以部落為主體的社會福利」,但部落在其中的概念仍被定義為「方案實施的場域」,而不是「方案發展的主導者」。
加拿大原住民部落開始質疑,為什麼原住民幫助原住民是白人來認證,而不是原住民來認證白人是否有資格幫助原住民?因此,部落開始要求當社工進入部落擔任兒保社工時,在接受部落對他的訓練之後,當他要正式成為一個社工員時,他要在部落眾人面前接受長老的祝福,表示他願意從部落手中,在部落長老的指引下,承擔保護部落兒童的重任。一旦失去部落的信任,他將失去執行這份工作的權利。這個儀式要告訴社工的是:當社工進入部落時,你要很清楚知道自己效忠的是部落,不是民間組織、不是國家。
但回到台灣,在部落工作的社工效忠的是誰?每月要交的報表是回應誰的需求?實務中看到多少有新的部落工作者淹沒在政府要求的報表中?或是花力氣辦理部落不需要卻是政府要看見的活動?承接到政府方案的組織,有多少是部落的在地組織,或是與在地部落有密切連結的組織?進入部落的文化能力在政府委託案的評鑑中,又該算在那個項目中?社工相關科系的學歷要求扮演排除對部落有感情的助人者進入部落社工位置的角色。證照化建立在排除別人參與助人工作的邏輯之上,我們社工專業到底是助人還是害人?論述上不斷說充權或優點觀點,卻看不見我們所建立的專業制度正在不斷製造「原住民只能是案主、漢人才能是社工」的種族排除機制。
2007年,一位加拿大學者來台灣培訓原住民社工員,他對台灣社福組織可以自由進出部落,並推動任何方案感到不解。他問:「為什麼你們可以這樣不經部落任何形式的審查就推動方案?這在加拿大是不可能的事。那你們在執行過程又如何對部落負責?責信機制是什麼?」當下社福組織的地區主任就站起來說,「我們在地方經營很久了,大家都很熟,關係很好,所以我們可以作我們想做的事。至於第二個問題,基本上我們不對任何人負責,我們只對上帝負責!」社工員對部落的尊重忽略至此,以上帝之名就可以為所欲為,莫此為甚。諷刺的是,這個社福機構還成立客服部門,專門代表捐款人監督認養兒童感謝信函與社工記錄的撰寫,組織的設計就清楚的表示,機構是對給錢的人負責,而不是對服務的對象負責,卻還大言不慚的說,我們不對任何人負責。當場這位學者選擇沈默,不知對台灣社工專業還能說什麼?

長期照顧保險做為原住民自治福利實驗方案的可能
原住民自治的落實無法透過一條法律完成,必須對自治有更創造性的想像,落實在具體不斷的鬥爭行動中。相較於一般自治所關注的土地與經濟議題,我認為社會福利也是需要納入的範疇。以下我想以目前經建會正在規劃的長期照顧保險為例,說明原住民自治的可能。
長期照顧,相較於醫療,更涉及文化特殊性。例如失能老人的照顧該安排與家人同住或是由社區共同集中照顧、日常飲食的菜色搭配與鹹度、協助老人沐浴時性別界線跨越可能導致的衝突、照顧者與長輩聊天時應具備對原住民歷史的瞭解等等都說明,原住民的長期照顧必定有其特殊性。但目前長期照顧服務的推動多是以台北經驗為出發,十分不利於部落自主的照顧模式發展。例如,居家服務的提供是以論時計酬的時薪制補助民間團體,這種補助模式尤其不利於人口分散的原鄉地區,交通時間與成本不列入補助,原鄉很難有人具有照顧服務員證照可以提供服務,就算有服務員,他也會因為成本效益偏低而不願意在原鄉服務,反而改到人口集中的平地服務,比較可以養活自己與家庭。這種惡化城鄉差距的補助模式,是關心部落老人與失能者的工作者應該要反應的問題。我認為應該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必須立即專案補助各原住民地區長期照顧的實驗方案,做為後續推動的基礎。其次,經建會應該將原住民地區獨立出來成為長期照顧保險的實施的獨立區域,運用總額預算制度,將原住民地區該有的預算匡列出來獨立運用。透過民主參與的方式,讓原住民有機會決定原鄉長期照顧服務體系該如何反應原住民的世界觀。
或許會有人認為,原住民是否有足夠的人才與組織來執行長期照顧體系的建立?我認為,能力是在過程中長出來的,原住民必須要被給予機會,才會長出自治的能力,這個過程也許辛苦,但不開始就沒有長出來的一天。而原住民需要長出的能力,恐怕不在執行的能力,而在於作夢與看見願景的能力。

參考書目:
王增勇、陶蕃瀛(2006) 專業化=證照=專業自主?應用心理研究,30,201-224。白勝光 (1999) 原住民紅皮書。台北:布農文教基金會。
瓦歷斯‧諾幹(1999)日據皇民化教育下的族群意識轉向—以《理番之友》台灣原住民族先覺者為例。見洪泉湖、吳學燕(編),台灣原住民教育,頁263-277,台北:師大書苑。
李明政(2001)文化福利權:台灣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之研究。台北:雙葉。
Cairns, T., Fulcher, L., Kereopa, H., Nia, P. N., & Tait-Rolleston, W. (1998) Nga pari karangaranga o puao-te-ata-tu. Canadian Social Work Review, 15(2), 145-167.
Castellano, M. B., Stalwick, H., & Wien, F. (1986) Native social work education in Canada. Canadian Social Work Review, 166-184.
Fournier, S. & Crey, E. (1997). I am responsible, I am accountable: Healing Aboriginal sex offenders. In S.Fournier & E. Crey (Eds.), Stolen from our embrace (pp. 143-172). Vancouver: Douglas & McIntyre.
Thomson, G. et. al (1988). Transitions. Report of the Social Assistance Review Committee. Toronto: Ontario Ministry of Community and Social Services.

2009年2月19日 星期四

我們都可能是大老

上篇文章讓讀者猜測我寫的大老是誰。其實,那不重要,因為「大老」是一種角色原型,任何人都可能是大老,包括我自己在內。社會福利運動的前進需要不同層次的認識,民主化的過程讓社福運動的參與者有更多參與管道,接觸國家體制內的運作,這種體制知識是政策倡導與行政遊說很重要的知識。重點在於,這種知識應該要被轉化成為社福運動社群的公有財,而不是建構個人權威的私有財,如此社群才能茁壯。我所寫的「大老」不是指誰,而是指一種社會福利體制中出現的新階層,他們不是基層社工員,也不是機構管理者,而是穿梭在弱勢族群、民間組織、學術單位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專家。在公共論述的領域中,這些人佔有發言位置。對福利運動而言,這些人如同雙面刃,他們可以做為國家的御用專家,專門將民間所表達的公共需求加以私化;但也可以協助底層民眾生產運動所需的反對論述,或簡單的說,幫助人民發聲。我上篇所記錄,就是對這樣一種運用自己的專家身份,從政府角度的思維出發,壓抑社群內部的不同聲音的不滿感受。請不要再猜,我寫的是誰,因為我們可能都無法抵抗成為大老的誘惑。

2008年10月1日 星期三

當福利運動進入國家體制之後…

以下是我在台社二十週年研討會所發表的文章,祝台社二十週年生日快樂!!

社福界慶祝二十週年背後的弔詭現象
這一、兩年來,各社會福利團體紛紛舉辦二十週年慶,這固然紀錄著1987年解嚴後,台灣社會福利組織的蓬勃興起,各類社會弱勢族群的組織與服務團體因緣際會地登上初萌芽的公民社會舞台。但弔詭的是,這些團體幾乎都是以研討會的形式舉辦,要求機構的員工動筆寫論文,我常常以學者的身份要評論這些實務工作者的論文。看見這些基層社工硬是將自己生動的故事套進生冷僵硬又不熟悉的學術框架,我總是感到不忍,鼓勵他們放下學術框架,不要害怕用自己的語言說出自己的故事。當我問他們為何一定要用研討會的方式慶祝,一位社工員說,「一方面可以向社會大眾展現我們的成效;另一方面,這樣可以為我們的機構評鑑加分!上次,一位委員在評某機構的時候,就說他們辦研討會,所以應該加分。」歡慶的背後,其實隱含著目前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的困境,我更為社福界缺乏對這種趨勢的理解與批判而感到憂心。

變調的公民論述與失根的群眾運動
二十年前,當我還是個社福組織工作者時,敵我界分是清楚的。九0年代初期林萬億(林萬億, 1994)從歷史角度對國民黨在國共對抗下福利制度的批判,相對於當時國內以結構功能觀點進行分析的社會福利學者,是相對進步的,並提供解嚴後弱勢族群動員的重要論述依據,成為解嚴後社會福利運動的基調。1992年修憲,林萬億與當時民間社會福利工作者共同推動「社會權」入憲,並與自由主義經濟學者吳惠林進行論戰。以北歐社會民主國家為榜樣,以公民權為基調所建立的普及式社會福利制度成為九0年代初期社會福利運動的標竿。
社會福利議題第一次被選舉政治動員是1993年縣市長選舉的老人年金議題。當時雖然被視為台灣民主政治中首次以公共政策取代以往國家認同為訴求的選舉,但民進黨操作老人年金議題的動員路線是以「芋頭與蕃薯」之間的省籍區隔為主軸,當時流行的說法是:「平平(同樣)都是納稅,為什麼那些老芋頭(榮民)每個月有萬把元可領,而我們一般老人半仙都無?(台語)」,這種以省籍對立的政治動員雖然有效,但並沒開發出人民重新理解人類生命歷程共同老化風險的公共空間,反而讓津貼成為之後選舉公開集體買票的例行性儀式。換言之,社會福利議題被吸納進入成為強化以族群對立為基調的工具,而非強化社會團結的觸媒。這種台灣社會福利相關議題無法帶動公共化民主參與討論的過程,或成為引發草根群眾的意識覺醒過程,反而成為民粹政客操作的工具無疑是目前社會福利運動者最大的無力感。應該反省的是,這樣的歷程形成怎樣一個體系,有效地節制社會福利運動的自主性並阻礙了解嚴後社會福利制度公共化的政治動能?社會福利運動再基進的可能方向是什麼?

當前福利規訓體制的三位一體
1965年美國通過老人福利法(Older American’s Act),被譽為老人福利的里程碑,十四年後美國社會學者Carol Estes(Estes, 1979)發表「老化集團」(Aging Enterprise)一書,抨擊老人福利法實施後,已然形成一個以老人為生的龐大集團,以專業、學術研究、與服務提供業者三者交互建構而成的利益共生體,成為老人福利法下最大的受益者,而這個集團口口宣稱矢志服務的老人則淪為「被管理與噤聲的對象」。這本書標示了批判老人學研究(critical gerontology)的開始,以Estes為首的一群政治經濟學者開始集結,對人口老化現象提出政治經濟與文化批判觀點的分析。在老人研究成為顯學之際,批判老人學從為成為主流,但它的存在卻提供不容忽視的反省聲音。我將試著從這樣路徑理解台灣過去二十年社會福利體制的發展歷程。

福利體系民營化
台灣過去二十年福利體制的擴張主要以「委託民營」的方式推動。八0年代西方福利國家的財務危機引起爭議與挑戰,以市場機制改革國家主導的福利體制的聲浪興起,以混合經濟(mixed economy)為架構的福利民營化成為許多國家福利制度改革的策略。九0年代初期社會福利法案大幅翻新,政府主責應提供的福利服務項目大幅增加,雖然法令規範政府可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各級政府多半選擇委託民間辦理的方式因應這波福利的擴張。福利民營化的概念雖然稼接自西方,但脈絡的差異卻有完全不同的詮釋。西方的福利民營化是在福利體制已然建立後的情況下,試圖提升福利體系的效率與節制費用的高漲;台灣的福利民營化是在福利體制尚未建立,政府面對新選舉政治壓力下,試圖極小化政府投入社會福利的策略。面對福利民營化,當時社會福利運動者的心情是複雜的。相較於過去政府完全不補助民間組織辦理福利服務,委託民營的制度下,政府所釋放出的資源(房舍、經費)對初成立的民間社福組織確實是發展的助力,於是社福組織便抱持著「拿你的錢,做我的事」的實務心態。但另一方面,社福組織是否落入「拿人手短」的困境,失去對政府施壓的自主性?社福組織日後發展聯盟性組織專門扮演黑臉,個別社福組織則隱身在聯盟背後,以避免角色衝突的尷尬。
但是,社福組織低估了民營化制度對社福組織所產生的規訓效果。首先,委託民營制度給予政府利用民間組織之間的競爭,用低價委託,導致委託民營不僅是將執行責任交給民間,連財務責任都部分移轉到民間組織,造成民間組織承辦越多福利業務,便需要募集越多資金協助辦理服務。民營化制度造成社福組織不僅人力大量投入直接服務,更使得政府得以收編民間組織既有的自主財源。
其次,在確保公務預算的正確使用,政府建立一套責信制度規範社福組織,從登記立案、委託契約、招標競爭、標準化服務流程、服務績效指標、日常督導、定期報表、到年度評鑑等流程,環環相扣約束著社福組織管理者與基層服務人員的日常活動不逾越政府所規範的內容。在疲於奔命達成政府服務目標與爭取到下年度標案的壓力下,社福組織的工作人員不僅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在文書作業上,逐漸內化政府對福利對象的想像與觀點,失去批判政府的獨立性,讓自己成為社會控制的工具。社福組織「公務人員化」或社會福利「麥當勞化」已經成為社福界長期依賴政府委託案之後的反省。
最後,在政府透過委託民營制度以最低廉的價格擠壓最多的服務時,社會福利體系內部的勞動爭議成為日益浮現的矛盾。

助人專業證照化
社工員制度在政府體制的邊緣化促使社工員在解嚴後進行集結,錯誤地將勞動議題解釋為專業地位的缺乏,讓社工員以推動證照做為解決社工勞動條件惡劣的手段。社工師法的通過,讓實務的專業必須透過學術主導的考試來鑑定,實證典範下行動與知識分離的矛盾,透過社工師考試強化了學術優於實務的知識霸權。在取得證照的壓力下,實務工作者失去原本貼近日常生活的知識生產空間,而充塞著以考試為標竿的背誦性知識。學術界沒有反省目前獨大的實證典範無法捕捉實務經驗的多樣性與豐富性,卻只要求實務界生吞活剝地照抄學術格式。於是,在個案研討會上,我看見資深護理師與社工師在個案記錄上被迫要寫文獻回顧;在論文發表會上,社工員找不到語言記錄燒燙傷友參加肚皮舞過程中的掙扎與感動,因為藝術還沒有在理性的學術研究空間中找到合法的位置。在永無止境追求專業的競爭遊戲下,為了證明社工是專業,自2007年起社工師在分成一般社工師與專精社工師兩級。以排擠他人為邏輯的證照制度,讓社工專業內部也以同樣的邏輯作自我區分,專業不再是集體自律的共識行動,而是依靠外人(學者)來鑑定而完成的區隔。證照制度沒有讓社工加薪或獲得醫生般的崇高地位,反而專業內部更形分化,知識生產空間更形限縮。
證照化讓專業更容易被體制所管理,專業知識所形塑的權威更形鞏固,助人過程中屬於人與人之間相互的流動與支持更容易被阻絕。儘管社工界高聲提倡「優勢觀點」、「反壓迫」與「充權」,但自身所擁抱的專業化邏輯卻是極為排他與父權。

倡導組織代言人化
聯盟性組織(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康復之友聯盟、臺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是過去二十年社會福利運動的主要推手。九0年代是社會福利立法的黃金十年。除了早期殘障聯盟在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法修法時,曾經動員身心障礙者走上街頭,之後的聯盟性組織多半是以行政遊說與立法倡導為主要方法。這些組織的發展,專業人員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專業人員扮演特定族群的代言人,隨著政府各種委員會的設立,這些代言人紛紛取得政策發言的位置。但是這些倡導性組織在過去十年卻出現專業主導的壟斷現象,相對地投注在草根民眾組織工作的時間越來越少,甚至聯盟性團體被少數大型社福組織所主導,失去為代言族群爭取整體發展的利他性格。在民主政治中,倡導團體的草根組織動能越強,對決策者的遊說壓力越大,這種基層組織與政策倡導的失衡,形成社福運動缺乏社會基礎的空虛現象。

批判知識生產與介入的可能
社工是個貼近弱勢族群生活世界的專業,因此在體制與案主之間的矛盾與衝突是社工日常生活中每日的功課。社工的經驗本身就蘊藏著反抗的土壤,只要社工被給予適當的語言與視框。與社工員對話,協助他們重新框架自己的經驗,讓他們長出對抗體制化權力的能力,這是我站在學者位置上最享受的工作。當體制壓迫越強,想要發聲的人就越多,但這是需要呼朋引伴一起來做的事。
以批判觀點反思社會福利的現況,注定是條孤單的路。社工學界有批判觀點的人,常常不參與社會實踐;參與實踐的人,又往往疏於論述的生產。台社過去對社會福利的議題切入不多,但台社所標示的批判與本土的精神,對於像我這樣一個尋求以批判觀點反省社會福利運動者提供可以相濡以沫的地方。

2008年8月3日 星期日

我其實是家庭照顧者

年初,我接任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的理事長一職。寫了以下這篇文章:

追求一個人性的照顧體制
王增勇
承蒙大家的支持,從金玲手上接下理事長的棒子,未來兩年要和大家一起為家庭照顧者的權益打拼!因此,想藉此機會向大家介紹我自己,也分享我對家總未來工作方向的期待。
一個中年男性的大學教授其實很難與家庭照顧者連結,因為家庭照顧者多半是中老年女性的家庭主婦。很多人認識我,是個大學教授;認識久一點的人,知道我曾在社福團體工作過,擔任老盟秘書長與紅心字會秘書長推動老人居家服務;再久一點的人,會知道我是台大機械畢業後才改行做社工。會有這樣的轉變,源於我是個身心障礙者家屬的故事。
高三大學聯考前一百天,當我正在學校考模擬考時,我大姊大學畢業旅行在花蓮海邊出車禍,成為終生必須坐輪椅的脊髓損傷者,我們的家庭生活從此變調。為了不放棄希望,我們從西醫、中醫、針灸、中藥、按摩、整脊、算命師父、乩童,只要有人報,我們就去掛號。面對到家裡來騙錢的江湖術士,我很無法諒解父母的作法。有次我直接面質父親,他說:「我何嘗不知道,但是他們給我們一線希望!」面對自己親愛的家人生病,照顧的背後所依靠的就是一線希望。我的母親整天煮中藥,幫我大姊按摩、推拿,好似斷了的神經會隨著我們的手多長一些。我的母親以淚洗面,哭到醫生警告他,「不准再哭,不然眼睛會瞎掉。」與好朋友聚餐時,原本樂觀愛笑的她不敢開懷的笑,原因是「他怕別人會說,女兒變成這樣,你還笑的出來?」他調適了好久,在我們的鼓勵下,母親才慢慢放下自責的心情,開始願意讓自己有放鬆的時間。只是在照顧我大姊十年後,我的母親就因為乳癌過世,她一生沒有享受過,都在照顧別人的日子中度過。
做為一個身心障礙者的家屬,我深刻地體會到,台灣這個社會沒有給身心障礙者生存的機會。「推著輪椅在崎嶇不平的騎樓舉步維艱」的景象正好諷喻台灣家庭照顧者面對充滿障礙的困境:要找可以讓輪椅進去的廁所,要避開路人異樣的眼光,要反駁這是祖上不積德的因果報應說法。大學畢業後,我告訴自己:「台灣不缺好的工程師,但缺一個好的社會工作者。」於是,當完兵,我出國改念社會工作,直到今天,仍堅持做個促進公平正義的社會工作者。所以,在大學教授、社工人員這些頭銜下面,我從事社會服務的動力來自於我身為家屬的經驗。如果教書不再讓我可以從事改革社會制度的工作,我寧可不教書;如果社工專業不再認同社會改革與公平正義,我不會稱自己為社工。同樣地,我期待家總可以為台灣家庭照顧者建構更支持與友善的制度,幫助他們就像幫助當年我求助無門而致勞累致死的母親一樣。
那麼,家總在現階段的台灣要扮演怎樣的角色與任務?家總的特殊地位在於我們代表家庭照顧者的聲音,過去十五年社會福利立法在民間團體的推動下,國家照顧服務體系已稍有格局。但是,這個服務體系基本上還是沒有看見家庭照顧者的「需求」,而把家庭照顧者當城市理所當然的「資源」而非潛在的「個案」。其次,目前的服務體系越來越強調管理與專業,層層體制的管理與制度之間的切割反而造成家庭照顧者使用上的困難與障礙,讓社會福利成為看的到、吃不到的餅。從家庭照顧者的使用經驗檢視現有照顧體系,不是從專業人員的角度檢視服務體系,是家總最核心且責無旁貸的任務。我期許家總是個社會運動團體,我的意思不是說,我們要上街頭、搞遊行,而是家總要在公平正義的價值下,提出前瞻性的願景,指引台灣社會未來的新社會制度。我們不應該是為特定族群爭取與維護自身利益的利益團體。而且家總要有勇氣為正義發聲,為不公平挺身而出。我們彼此共勉!

2007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我永遠記得故鄉的老人給我的一毛錢--側記Martha Kumsa



Martha Kumsa是我多倫多大學社工系的學妹,畢業後在大學教書,並已經身為祖母。他是非洲依索匹亞人,年輕時與丈夫一起從事人權運動,丈夫是反對運動的領袖,兩人因為得罪當道而入獄十年。後來遭到當局驅逐出境,連同三名子女,以政治難民身份來到加拿大,全家才得以團圓。我第一次到他家作客時,簡陋的客廳牆上掛著一幅她在獄中收到子女刻的版畫,畫中刻著Martha與三名子女的照片,中間被重重的鐵絲網所隔離,但四人之間以細繩維繫著母子連心的親情。版畫簡單明瞭,但卻讓人心酸。這幅畫成為Martha度過牢獄的精神支柱。年幼的子女失去父母的照顧被迫分散,又因為政治因素被迫遠離他們所深愛的故鄉而團聚異鄉。Martha與久違的子女相聚,對母親的思念又夾雜著被拋棄的幽怨與憤怒,讓初到異鄉的家庭生活格外的困難。至今Martha仍堅持做海外依索匹亞政府的人權工作倡導者,只要他堅持一日,他就一日無法回家,這成為他心中永遠的遺憾。這次與他重新聚首,我很好奇這位五十三歲勇敢的非洲女性,他的力量從何而來?
他告訴我,他永遠記得他村子裡的老人,每次他們要出門到學校去唸書,老人們都會從身上拿出珍藏許久、身上僅有的一毛錢銅幣交給他,叮嚀他要好好讀書。知道這是他們身上僅有的錢,Martha每次都噙著眼淚上車,期許自己有一天可以回饋故鄉,讓貧窮的故鄉有好日子過。但人權工作的路卻讓他離故鄉越來越遠,他每每想起曾經將身上所有交給他的故鄉老人,就恨不得放下加拿大大學教授的工作,返鄉服務。他告訴我,只要依索匹亞政府允許他回去,他會義無反顧地回家,把故鄉老人曾經給他的,回饋給他的下一代。
我一時不知如何安慰他。只好告訴他,台灣曾經也以黑名單的方式,拒絕海外異議人士的返國,但政治的民主化讓他們後來都有機會回到台灣做事。他眼睛一亮,彷彿看到依索匹亞可能改變的希望,預見可能回家的一天。在生命中,我們都承受別人的給予,但在收授中,我們可曾如同martha維持一份對自我的堅持與期許?當初給予Martha那一毛錢的老人,可能也不曾想到他們為依索匹亞孕育了一位如此堅持的人道工作者?期許我們在生活中隨時願意給予影響他人一生的那「一毛錢」。

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

社工上街頭(獻給籌備中的社工工會)






今年六月我代表至善協會到香港開會,抵達的第二天二十四日正好是香港社工員到港府前抗議的遊行日子,這是我第一次參加社工員為自己工作權上街頭的遊行,心中異常興奮,同行的盈豪猛拿相機照相,我們都在想(我猜盈豪是這麼想):「什麼時候,台灣社工也會有這樣的動能與場景?」這次抗議的主題訴求是,九七之後香港政府開始改變過去以公務員標準薪資補助民間社工的作法,而改採整體補助款(block grant)制度,放任受委託機構以成本控制的考量壓低新進社工的薪資,補助政策的改變造成社工「同工不同酬」的差別現象。這對來自台灣的我而言,真是覺得不可思議。香港社會服務雖然長久一直以委託民營的方式辦理,但在政府強調與民間的伙伴關係下,民間團體成立社聯,做為與政府對口的倡議組織;民間社工享有與公務員一樣的薪資結構(除了房屋津貼之外);在政治上,社工甚至在立法局裡面有職業代表質詢市政。換句話說,香港社工在與政府的關係中,是保有主體性、政治影響力與行動力的專業社群。當香港政府開始以市場機制(整體補助設立補助上限讓民間機構自行運籌)要求社工勞動條件的彈性化,香港社工很清楚地拒絕內化這種壓迫成為自我專業內部的階層化,不允許資深社工的薪資保障是建立在新進社工的剝削之上,因此他們上街頭一起向政府抗議。香港社工社群的團結,才是讓我最動容之處。這次遊行,香港社工工會與幾位社工老師是主要的籌畫者。當天豔陽高照,但整個廣場聚滿人潮,社工員喊口號,上台發表演講,充分展現新舊世代社工的團結。
這讓我回想台灣社工這二十年爭取專業化的過程是如何建立在自我分化與區隔的邏輯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社群共識團結之上。我們誤以專業證照做為勞動權益的爭取途徑,放棄勞動集體團結做為勞資協商的有效管道,因為我們自以為專業而非勞動者,但在政府契約更替中,社工很清楚地就是被當作可替換的情緒勞動者。在「你不做,有別人要做」的市場邏輯下,我們都是換取薪資的勞動者,包括大學教授在內(別忘了老師是要讓學生有「如沐春風」的感受,一如社工要讓案主有溫暖的感覺)。為了建立專業地位,我們排除沒有社工學位的助人者(如山地社工員、神學院的社工系學生)參與社工師考試的資格;為了建立證照權威性,我們讓學術來主導鑑定「有專業能力」與「無專業能力」的考試;為了讓社工師更專業、更專精,我們推動更多課程與考試來區隔彼此(這正是目前社工師修法的方向)。在政府部門工作的社工,何曾想過以約聘資格進入的社工,與他承擔一樣的工作,卻沒有退休金可以領取的不公平?訂定委託契約的政府官員,雖然一樣的社工背景,但在思索如何壓低底價的同時,可曾想到委託民營制度下所產生的社工就業機會是怎樣的低薪與不安定?擔任社福組織主管的社工在面對政府政策改弦易策之際,可曾想過被解聘的基層社工所遭受的背叛感受又是怎樣地不易撫平,甚至因此退出社工?這些事件在台灣已經頻繁到不再是新聞,但我們看到社工界的集體行動可曾是凝聚共識,集體對抗外力的壓迫?還是仍抱持著專業證照的神主牌位自我催眠,相信只要我們自我要求更高些,終會被社會肯定?社工社群在這一波又一波的自我區隔,甚至自我殖民後,還剩下什麼?一群會考試、會背書的書匠?社工的使命與熱情在這些考試制度中,一文不值。我們前輩走過的歷史與動人故事,可曾得到被傳承與被看見的機會?
走在香港社工遊行的隊伍中,我哀悼台灣社工的被殖民與相應而生的內部暴力機制,面對最大的雇主,政府的剝削,社工人不也都成為幫凶,參與甚至鼓吹委託民營契約制度下的管理主義對社工專業的摧殘,這種壓迫最可怕的地方是牠也創造我們的愉悅感、物質報酬與認同(我終於考上證照、有證照可以加薪、我是專業社工),以致我們不割捨不下投入這場遊戲的誘惑,對專業權力成癮,終至無法自拔。社工勞動力被高度擠壓,要求彈性化的同時,已經取得位置的社工是否應向香港社工前輩學習?不是要求新進社工「接受現況」、指責社工「當初你就知道契約只有一年」、或給予「更專精化社工證照的明天會更好」的虛無承諾,而是與未來的社工站在一起爭取合理的勞動條件。這種相互提攜、相濡以沫的社工社群,是我衷心期望的。一位原住民長老曾說:「當我們遺忘了自己的價值與信念時,我們就已經輸了這場戰爭!」社工人,我們已經遺忘了當初投入社工的信念了嗎?

2007年11月12日 星期一

社會倡導者需要的器度:讓自己成為道路


Cindy Blackstock是個原住民婦女,曾擔任兒童保護社工九年,目前是全國性原住民兒童福利組織的主任,也是多倫多大學社工系博士班學生。衝著學長的面子,他遠從渥太華飛到多倫多和我喝了一上午的咖啡。我們從他的成長故事、聊到學院知識與原住民知識的不相容、再聊到他的倡導工作,喬登原則就是他最近大力推動的力作,他因此獲得一項社會倡導工作者的獎項。有感於我上個月寫的一篇對台灣精障運動代言人制度的批判文章,我問他是抱著怎樣的心態與組織方式在進行全國性倡導工作?他說,我們不是代言組織,我不代表會員組織發言,也不代表原住民兒童發言。這項回答讓我好奇心大起,我所認識的社福倡導組織,從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青少年權利促進聯盟都是會員組織,以團結個體、集體發聲為運作原則,對政黨、政府、以及社會發言,而他們卻不是以代言人自居。他說,「我們把自己當作平台,創造個別會員團體發展的條件,讓這些團體有機會向社會大眾發聲,讓他們自己介紹自己是誰。加拿大原住民差異性這麼大,我怎麼可能代表他們發言?」那他是如何進行他的工作?他說,「我總是與第一線工作者接觸、與部落接觸,知道他們所遭遇的問題,然後構思我們如何可以促成改變?」他隨即舉例說明,他發現加拿大原住民的福利需求,通常被認為是聯邦政府的責任,以為政府已經投入很多,因此非營利組織介入很少。其實,在保留區內相關服務非常缺乏。因此,他就設計了一個引領非營利組織認識原住民兒童需求的工作坊,邀請民間組織到部落進行面對面座談。
那他是抱著怎樣的心態工作?「我總是在想我們組織存在的目的與意義,我的長老總是告訴我,如果我只是想著我自己組織生存的需求,那我就徹底失敗!我們要隨時為我們所相信的信念犧牲。」他舉了一個例子,讓我震驚不已。他的組織經過研究調查發現,原住民兒童被兒童保護服務以「兒童忽略」為名強制寄養的比例遠高于非原住民兒童,真正的原因在於加拿大政府情願補助兒童保護服務,卻不願意提供可以改善原住民家庭經濟貧窮的結構性問題的有效措施。因此,他的組織在今年二月向人權委員會對聯邦政府提起人權訴訟的法律行動,控告加拿大政府的不當政策導致原住民兒童大量被機構化安置。三月,他的機構接獲聯邦政府通知,政府對該機構的補助全部取消。他說,「想想馬丁路德、甘地這些人從沒有抱怨自己的需求沒被滿足,他們總是把人民放在第一位,為我們帶來願景。有了願景,我們就知道自己為何而戰,為何犧牲。站在這個位置,我要對我們族群以及祖先負責,不是加拿大政府。」忽然之間,我覺得他的身影如此清晰巨大,因為他站在歷史的時空中看待自己的工作。
與有心社會倡導的工作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