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家庭外勞應納入長照體系

家庭外勞應納入長照體系
2011-04-29 中國時報 【陳正芬、王增勇】
 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的行政院《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對於多達十八萬的家庭外籍看護工,僅規範其應受訓練,我們認為不足以解決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與長期照顧雙軌制所造成的諸多問題。政府需要更積極地將外籍家庭看護工整合進入長期照顧體系,才足以保障照顧服務品質與外勞的勞動權益。
 目前政府規定,使用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能使用政府補助的長期照顧服務,因此形成雙軌制度,民眾被迫在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國內長期照顧之間做出抉擇。自一九九二年開放外勞以來,因為國內長照服務的不足,外勞成為民眾不得不的選擇,此一「補充性」人力之人數從一九九二年的三○六人一路攀升至二○一一年的十八萬多人。相對地,同時期政府大力發展的本國居家服務使用人數,卻僅及家庭外籍看護工人數的十三%。
 相較於以鐘點計算且僅在日間時段提供的居家服務,對許多有職照顧者而言,若下班後還須承擔照顧責任,體力往往不堪負荷,提供二十四小時貼身照顧的外籍監護工,無疑具備服務時間高度彈性的優點。另一方面,須遠離家園與親人、長期被貼上「不孝」汙名的機構式服務,往往成為最後的選項。致使外籍看護工脫胎換骨成為符合我國孝道傳統的在地老化服務模式。
 但是,長照政策將雇用外勞家庭排除在國內長照服務之外的效應是,讓家庭與外勞獨自承擔照顧重度失能者的負荷,導致家庭外勞照顧是透過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與剝削外籍看護工的形式執行。絕大多數的外籍看護工皆與被看護者同居一室,看護工常難以獲得足夠的休息;外籍看護工在雇主要求下違法從事管路照護或更換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雇主濫用外籍看護工的結果即是照顧品質的下降;例如外籍看護工因身心負荷,致使工作疏忽而致被照顧者跌倒受傷。剝奪外籍看護的勞動權益,實則是間接損害了對被照顧者的照顧品質,也讓台灣人權記錄留下汙點。
 我們必須認清一個事實:外籍看護工早已成為我國主要的長期照顧人力。為了改變雙軌分立的長期照顧政策,外籍看護工應被納入長期照顧政策架構下整體考量,《長期照護服務法》不僅不應排除家庭外籍看護工的適用,更應讓本法成為終結雙軌制長期照顧體系的開始。我們建議以下步驟:
 首先,讓外籍看護工的管理訓練與勞動條件逐漸與本國籍居家服務員趨於一致,落實每工作六天給予一天休假日的勞動條件。其次,應規範人力仲介公司的業務侷限於外籍看護工的人力媒合,外籍看護工進入家庭場域後的管理與指導,應由熟悉家庭內照顧工作的居家服務單位進行,讓國內重度失能者都可一體納入長照體系的管理與支持中。目前雇主繳納的每月兩千元就業安定費,應可勻撥部分成為家庭外勞督導方案的財源,同時不額外增加雇主的負擔,而又能夠確保服務的品質。而看護工休假或返國期間的人力需求亦可透過居家服務單位協助雇主媒合本國居家服務的進入。
 最後,我們建議逐步將家庭外勞的聘僱模式由目前的個人聘僱改成居家服務機構聘僱,根本解決家庭外勞勞動權益無法被保障的問題;同時也讓雇用外勞的家庭可以要求機構對外勞的教育訓練與服務品質負起責任。
 唯有外籍看護工與本國籍長期照顧體系逐步銜接與配合,才有可能讓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條件獲得保障,如此,方有可能讓雇主與外籍看護工之間的關係,不再是支配與剝削的衝突,而可有機會發展為互賴與互信的伙伴關係,也才能保障被照顧者的品質。(陳正芬為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王增勇為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副教授)

以公評人制度保障長照使用者權益!

以公評人制度保障長照使用者權益!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 王增勇
目前二讀中的行政院版本長照法被批評為「長照管理辦法」,但即使是管理辦法,也是個拙劣的管理辦法。行政院版本高度依賴外在控制機制,例如立案門檻、長照人員的證照制度、服務的評鑑制度等,這些措施仍無法及時地反應長照服務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長照使用者高度依賴長期照顧,因此民眾與家庭面對長照體系的不當對待往往不願意也不敢提出異議;一旦權益受損後,行政與法律救濟管道往往緩不濟急,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因此長照使用者的權益保障措施必須更為積極,我們認為最好的服務品質管理機制就是充分支持使用者的發聲,透過使用者來監督服務品質,因此使用者的權益保障措施才是最有效的管理制度。
多年前,衛生署帶領一批專家學者到北歐考察長期照顧機構式服務,面對北歐完善的機構照顧,一位衛生署業務承辦人就詢問機構負責人他們是否有政府頒佈的機構管理辦法與機構評鑑標準?機構負責人居然回答說,「沒有!」衛生署官員滿心疑惑地說,「那你們怎麼確保服務品質呢?!」機構負責人說,「我們的住民都很清楚他們的權益,我們做不好的地方,不必等政府來糾正,住民已經先抗議了!」可惜,這段故事帶給我們的省思並沒有呈現在行政院版的長照法,長照服務的管理還要依賴專家學者的外來鑑定,還是讓最切身的服務使用者與家庭來監督?我們的立場是,長照體系的管理必須讓人民有機會參與。
由民間長期照顧監督聯盟所提出的版本,建議四個層次的長照使用者權益保障措施。除了行政院版本已有的兩層民眾權益保障,申訴與爭議審議。因應長照使用者的弱勢地位,我們希望在申訴制度與審議制度之間能增加英美行之有年的公評人制度(Ombudsman),作為第三層權益保障措施,以提升長照權益損害事件的處理效率。
公評人制度起源於部分沒有家人探視的弱勢失能者在長照機構內受到虐待的事實,因此設立長照公評人定期訪視這些弱勢長照使用者,並監督其服務品質。後期,長照公評人延伸變成政府所聘任、具有獨立調查法定權力的弱勢代言人。如果民眾申訴後,無法接受地方政府的回應,長照公評人可以介入調查,對長照體系中因管理不當而導致的不公正現象,進行調查,糾正地方政府或服務提供者的管理不當。這種現象在目前長照十年計畫中就已經發生,但未受到重視。居家服務是目前長期照顧中最受民眾歡迎的服務項目,因此中央編列的居家服務預算往往在年中即已面臨經費用罄的窘境,地方政府往往以不開案或是刪減既有個案的服務時數來處理預算不足。這些作法明顯地損害長照需求者的權益,但因為民眾高度依賴這些服務,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政府執行長照可能產生的嚴重失職,我們建議第四層權益保障措施,就是公益訴訟。當政府失職時,公益團體可以代表權益受損的民眾向法院提出司法訴訟。英國最有名的長照公益訴訟,莫過於英國最高法院對地方預算不足拒絕提供服務的判例。英國最高法院以長期照顧是保障失能者生存權益的必要條件為由,判決地方政府不得以公務預算不足而拒絕提供服務,並要求地方政府即使挪用人事費用都應該要提供服務。這個判例凸顯長期照顧體系需要管理的不只是長照提供者,更包括政府本身。

這樣的長照法 你能放心?

這樣的長照法 你能放心?
【聯合報╱王增勇/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台北市)】2011.04.12
在台灣於一九九三年進入老人國的十八年後,行政院終於將長期照護服務法送至立法院,但其內容乏善可陳、缺乏政策願景、對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充耳不聞,根本無法為台灣高齡化社會建立可長可久的長期照護制度。
目前長照法沒有回答的問題,至少有三:
第一、受到家庭倫理文化的深遠影響,約八至九成的長期失能者住在社區中由家人照顧,換言之,家庭照顧者是目前台灣長期照顧的主力,因此支持這些正在提供照顧的家庭照顧者就能照顧好八成以上的失能者,但長照法對於這些任勞任怨的家庭照顧者沒有提出具體支持服務的內容與策略,僅在附則中提到「支持性服務」,國家仍然拒絕看見讓承擔照顧重責的婦女。
上個月生病老年夫妻一同自殺、去年底台北王老先生釘死老妻、去年初高雄媳婦殺死生病多年的婆婆,到底台灣還要發生多少照顧者的悲劇,才能讓政府看見家庭照顧者所承擔的照顧壓力?
第二、十八萬外籍看護工是長期失能者家庭尋求替代照顧的主要來源,由於申請外勞的條件必須是需要廿四小時的照顧,使用外勞的家庭必然是最重度失能者,但這些使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卻被排除在長期照護體系之外。外籍看護的教育訓練與管理都由家庭承擔,外勞要休假形成家人無法休息的困境,於是家庭外勞變成無日無夜的照顧者,直到外勞身心崩潰。
二○○三年故國策顧問劉俠被印勞毆傷致死、二○○六年台中印勞殺傷雇主與其子女、二○○六年越勞殺死被照顧的老太太後跳樓致殘的事件都歷歷如新,但行政院版本的長照法卻無意整合目前外籍看護與長照體系,透過家庭外勞的納入管理確保服務品質,與透過喘息服務的介入讓外勞獲得規律休息,同時也保障受照顧者及其家人的權益。
第三、偏遠地區的長期照護服務由於服務量未達經濟規模,人員培訓不易,以致長照服務嚴重不足,多年來對偏遠地區民眾形成雙重剝奪。具有文化特殊性的原住民更承受次等公民的對待。在長照十年計畫明列推動的七項社區式服務中,原住民鄉鎮僅送餐服務與關懷據點有服務量,其餘服務(日間照顧、喘息服務、家庭托顧、居家復健)皆付之闕如;五十五個山地鄉中,廿三個山地鄉只有不到五名照顧服務員可以提供服務。
如果長照保險是長照法通過後的下一步政策,偏遠地區的民眾與原鄉的原住民將面臨「繳同樣保費、卻沒有相同享受服務的權利」,形成極度的不公平現象,而長照法對目前長照體系的城鄉差距問題也同樣隻字未提。
面對這樣的長照法,你怎麼可以放心讓它通過呢?
【2011/04/12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家庭照顧者無法承受之重!

2010-12-29 中國時報 【王增勇】
 八十四歲老先生殺死結髮五十餘載妻子事件震驚社會。我認為要理解王老先生行為的關鍵,在於王老先生過去十多年所背負的家庭照顧者角色,以及目前家庭照顧者在政策上所遭遇的不友善對待。
 以照顧家人作為每日生活的重心,往往讓家庭照顧者逐漸失去自我、而以家人需求為中心。許多家庭照顧者可以如數家珍地說家人喜歡吃的菜,卻說不出自己喜歡什麼,甚至連自己生病都不以為意。在王老先生眼中,他自己是妻子唯一可依賴的照顧者,這是家庭照顧者常見的心態。
 不幸的是,我們國家的長期照顧政策對家庭照顧者並不因此採取更積極態度。
 首先,家庭照顧者在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評估過程中,常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資源,有家人就代表有人照顧。因此,目前長期照顧體系沒有以家庭照顧者為對象的獨立需求評估,導致家庭照顧者的需求不被看見。像王老先生身為配偶就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照顧者,出院後就由他負責而結案。至於他八十四歲的高齡以及長達十年的照顧期間,就未被醫院視為需要輔導的個案而加以轉介給社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加以後續追蹤輔導。
 其次,目前長照十年計畫雖有提供喘息服務,但是因服務型態過於僵化,使用率一直偏低,無法成為家庭照顧者可以依賴的服務資源。喘息服務徒有名無實。
 第三,長期照顧政策對家庭照顧者使用服務限制重重。使用外籍看護的家庭,無法申請居家服務;申請特別照顧津貼的家庭照顧者,必須是中低收入戶且待業的成人,請領後不准使用居家服務或日託服務;如果使用居家服務,就不能使用日託服務。其結果就是,家庭照顧者無法從目前的服務體系中得到充分、有彈性且可信任的替代服務,可以把照顧責任交託出去。
 如果家庭照顧者努力申請國家支持,可能的選項是:家中有重度失能者,台灣的家庭照顧者只能依賴外籍看護,並且要求她不能休息,因沒有替代服務可申請;或是請領一個月五千元的照顧津貼,自己一人獨自面對全年無休的照顧工作;或是使用其中一項服務資源,其餘都靠自己來。家庭照顧者多半會在這種種挫折中退卻,選擇獨自承擔照顧者的重責。當國家政策如此不友善地對待家庭照顧者,我們何忍苛責王老先生在承擔長時間孤獨的照顧工作後,因看不到希望,渴望結束當前以及可預見的痛苦時,所採取激烈手段?
 對於照顧者,社會當使他們不因照顧責任淪於匱乏。這種支持照顧者是公共責任,而不是個人或家庭可以獨自承擔的。但目前台灣社會沒有提供家庭照顧者應有的支持,王老先生代表著台灣眾多正在經歷漫長又孤單的家庭照顧者旅程。是台灣全體社會沒有盡到支持家庭照顧者該有的公共倫理責任,才讓王老先生做出他生命中最痛苦的決定。(作者為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政治大學社工所副教授)

2010年2月13日 星期六

回到誰的家?小心「慈善」背後溫柔的箭

回到誰的家?小心「慈善」背後溫柔的箭
王增勇(陽明大學副教授/台社成員)
高雄縣杉林鄉慈濟大愛永久屋第一批已於近日落成啟用,許多人鬆了一口氣。政府官員終於看到具體的重建政績,不再擔心被批評重建效率差;慈善團體對捐款人有了交代,不再擔心無法徵信;抽籤入住的災民終於得以脫離漂泊無依的臨時安置生活,一應俱全的居家設施讓生活得以重新開始。媒體在長期報導風災重建的種種苦難與衝突後,終於有溫馨感人的畫面與新聞可以讓人耳目一新。慈濟大愛村的啟用在慈濟慣有的愛心施與受的框架中被理解。於是,多數媒體報導的邏輯都圍繞著付出與感恩的圓滿圖像建構:大愛村成為「愛心奇蹟」,大規模的建造工程成為「台灣世紀大工程」、「打造國際模範、世紀典範社區」,見證了「慈濟志工團隊的效率與紀律」;災民則成為「從小到大都沒有住過這麼好的房子」的卑微小民,離開營區的原住民則心存感激,對營區長官用慈濟的術語表達內心的感受「我們要搬新家了!感恩您!」,對於這一切的安排,災民們心滿意足,因為他們終於「如願踏進屬於自己的新家、可以重新過日子」;而最大的寬容與慈悲表現在證嚴法師超越自己最堅持的宗教信仰,她參與揭牌儀式時,「首度站在大愛村教堂的十字架之下開示,這是證嚴法師生平第一次進教堂」,成為大愛的極致展現。
我無意否定慈濟興建大愛村的善念,也相信入住災民會因為有了長居久安的住所而得以安頓,但在愛心論述只過於單面與短視地呈現眼前的家屋重建景象。助人工作中,愛心往往是最危險的誘惑,因為它在道德上太正當,以致我們誤以為我們可以為他人、甚至其他族群的生命與未來做決定,忽略了還沒有真正認識受助者處境下的協助往往不是真正的幫助,反而是傷害。眼前慈濟大愛村其實是長期台灣漢人社會戕害原住民族的慣有模式。六0年代,蔣宋美齡在蘭嶼大量興建國宅取代傳統達悟半穴居家屋,造成達悟族傳統養老文化無法再實踐,導致目前達悟老人無法在家中的工作屋中養老,只能在路邊臨時搭建的房屋中居住。七0年代風行大專院校二十年的山地服務隊,原住民青年江冠明長大後反省大專院校山地服務隊時說:「我不喜歡你們的服務隊,因為你們來這裡,帶給我很羞恥,很沒有尊嚴。」泰雅族作家瓦歷斯‧諾幹形容它是一支「溫柔的箭」。或是九二一災後重建,各式善心組織到部落從事救助服務、再到這次的八八風災重建,原住民都被視為要被解決的「問題」,而不是具有解決自身問題能力的人,原住民獨特的世界觀不曾主導這些服務的方式。排除原住民主導參與的救助形式都已經預設了原住民是無能解決自己問題的次等人,正是這種基本互動的心態對原住民最具傷害。部落常見的善心捐贈卻長久地改變了部落的價值而不自知。有人讓部落孩子每人一雙名牌球鞋,即使孩子的家境無法支持這樣的消費行為,但從此孩子只要穿名牌,從此瞧不起自己的父母。
同樣地,慈濟大愛村是慈濟文化的展示。如果地圖反映了家的認知,街道名稱『大愛路』、『合心路』、『善解路』、『感恩路』、『和氣街』、『互愛街』、『協力街』、『包容街』、『知足街』、『尊重街』反應的慈濟世界的圖像,不是原住民的世界,提醒著居住在其中的住民要對慈濟時時心存感激,更標試著受災的原住民是需要他助的受助者,而不是自助者。慈濟大愛村反應的是漢人對於家的想像,原住民的家不僅是居住的家屋,而是延續與傳承祖先生活的傳統領域,包括漁獵、祭祀、耕種、聚會等功能場所。在島上生存至少千百年的台灣原住民經歷一場大水,他們所發展出的獨特文化怎能因為證嚴上人一句「讓山林生養休息」就嘎然而止?原住民與大自然共存的生計文化又豈是台灣首富想像的「有機農業」所能取代?來到慈濟大愛村的人絕對不會認為那是原住民的家,因為它沒有原住民對世界的想像。災後重建的原住民最大的悲哀是他們永遠都是「被重建」的對象,而不是他們自己重建。愛心裝飾下的永久屋落成背後充滿著權力不平等所造成的暴力,反應的是官員亟需的政績與行政效率、漢人慈善組織慣有的「災難/勸募/報導/再勸募」運作邏輯、以及原住民再三被漢人社會拒絕尊重的主體性。

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當原住民遇見大政府與大慈善

【台社論壇】


體檢原鄉部落的災後重建:
當原住民遇見大政府與大慈善


加拿大原住民認為當你做錯一件事,向人道歉之前,最重要的是,你有責任從錯誤中學習。八八水災至今一個月,馬政府為了救災決策的失當,總統親自向災民道歉,並導致劉兆玄內閣的總辭。過去一個月,為了彰顯績效與成果,政府壓縮了中繼安置的過渡階段,直接進入永久屋的執行;在急於對外宣示重建成果,國家與外來慈善組織都忘了家園重建涉及一個族群的文化延續與傳承,這個決策必須是個充分討論的過程,而且必須是在地人做出的決定。暫行條例通過之後,重建會的組成成員缺乏對災民負責的責信機制;一味的求快之下,重建的步調凌亂、決策機制進入中央與地方政府彼此內耗、部會之間不整合、災民與決策者之間無法對話而導致決策的品質低落。從目前急就章與粗暴的家屋重建以及缺乏民眾參與機制的重建決策機制,這次受災的原住民部落正面對國家與慈善集團聯手的二次災害,我們強烈質疑馬政府的道歉背後是否真的從過去的錯誤中有所學習?
面對這次災後重建,我們需要謙虛地願意放下過去的慣習,相信原住民有能力與智慧從災後站起來;我們應該讓原住民用自己的方式重建家園,不僅是物質的、文化的,更是心靈的部落。用新的態度面對原住民議題是這次風災帶來重建的契機,更是這次重建的歷史意義。對依法行政的政府而言,這是個痛苦但必要的過程。在吳內閣上任之際,為了催生這樣的過程,台社特地舉辦這場論壇,針對目前政府推動的災後重建政策進行檢視,希望提出符合原住民自治精神的重建觀點,以落實原住民為主體的部落重建。即使這是個不易實踐的夢想,但我們仍堅持一絲希望,而這個希望是災後重建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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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在家屋重建政策中消失的部落主體性
主持人: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台社成員)
與談人:達努巴克(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秘書長)
喻肇青(中原大學景觀系教授)
林淑雅(靜宜大學法律系教授)
丘延亮(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台社社員)

1200-1330 午餐(自理)
1330-1530 無法穿透的重建決策機制:被專業與官僚消音的原住民主體
主持人:丘延亮(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台社社員)
與談人:林津如(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台社社員)
巴耐・秋月(台東刺桐部落阿美族人)
陳永龍(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教授、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負責人教授)
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台社成員)

1600-1700 綜合討論
主持人: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台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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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年9月13日(日)上午 10:00~17:00
地點:紫藤廬紫緣廳(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16巷1號)
限額40名,可預先報名,報名專線:紫藤廬(2363-7375)
主辦: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國際中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紫藤文化協會
聯絡:蔡志杰(0921-052-277)
論壇企畫人:王增勇(0937-052-102)

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

讓原住民自治成為災後重建的原則


八八水災與九二一地震在災後重建最大的不同在於,八八水災受創最嚴重的區域以原住民為主,這是馬政府在參考九二一災後重建經驗時,應注意的事。原住民部落災後重建的關鍵在於,原住民有不同於漢人的世界觀與歷史記憶,他們的世界觀是否在重建過程中被充分採納與反映,將決定災後重建是否成功。但是從目前馬政府提出的重建條例草案來看,馬政府的重點在於展現一個強有力的國家企圖,反而失去了與原住民對話與學習所必要的謙虛與彈性。沒有尊重原住民的前提下,這份重建法案注定無法成為台灣原住民族趁此危機邁向部落自治理想的契機。
漢人與原住民看世界的角度不同,將導致重建不同的方向。以遷村地點的選擇為例,政府都在朝向漢人觀點中所謂「安全」「沒有土石流」的平地區域尋找,但是原住民族從日據時代部落被迫遷移到平地的歷史經驗中反省,開始討論是否應該回歸傳統領域,也就是更偏遠的區域,重建部落生活。也許有人(可能也包括原住民本身)會質疑,原住民難道要回到以往山林狩獵的生活?在現代經濟社會,這可能嗎?老實說,這不是非黑及白的選擇題,重點是遷村地點的選擇必須是原住民自己做的決定,而不是外人。被給予決定自己族群命運的機會正式原住民基本法中明訂的自治精神所在。重建條例可以因為非常時期而超越許多法律,但唯一不能超越的就是原住民基本法的自治精神。
至今災後重建的討論中最有創意的當屬台東原住民藝術工作者提出的漂流木再利用的構想。在現有政府觀點,因為風災後遺留在街道、河流、與港口的大量漂流木是需要被清除的垃圾,僅有的剩餘價值就是國家加以拍賣後的現金獲利。但是在台東這群原住民藝術工作者眼中,這批「垃圾」孕育著災後重建的「黃金」。摒除漢人購買現成房屋的市場機制,在他們的想像中,漂流木可以成為原住民合力共同重建家屋所需的木材,在共同造屋的過程,他們不但免除長期購屋貸款的經濟壓力,更享受部落集體互助與合作的精神。在他們的想像中,漂流木可以成為受災部落發展各種產業的動力,各式奇木可以是藝術創作的素材,各種木材可以是原木家具的原料,他們看到的不只是這些成品,更是在過程中,原住民可以獲得一份工作,並展現自己的文化、認同與信心。漂流木,這些曾經守護過台灣的森林,在這次風災中,化身成為土石流,沖刷過台灣這片大地,標記著大自然的摧毀力量曾經肆虐過南台灣的見證。如果,重建是災民找到再站起來的力量,有什麼比讓這些漂流木回到他曾經聳立的原鄉成為重建原住民家園的棟樑來得更有意義?讓這些漂流木回到它們生長的地方,同時成為原住民得以回家的力量。重建需要的是看見希望的眼光,不是粗暴的國家權力。強有力的領導者是以帶給人民願景為基礎,而這個願景應該來自於在地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