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2日 星期一
社會倡導者需要的器度:讓自己成為道路
Cindy Blackstock是個原住民婦女,曾擔任兒童保護社工九年,目前是全國性原住民兒童福利組織的主任,也是多倫多大學社工系博士班學生。衝著學長的面子,他遠從渥太華飛到多倫多和我喝了一上午的咖啡。我們從他的成長故事、聊到學院知識與原住民知識的不相容、再聊到他的倡導工作,喬登原則就是他最近大力推動的力作,他因此獲得一項社會倡導工作者的獎項。有感於我上個月寫的一篇對台灣精障運動代言人制度的批判文章,我問他是抱著怎樣的心態與組織方式在進行全國性倡導工作?他說,我們不是代言組織,我不代表會員組織發言,也不代表原住民兒童發言。這項回答讓我好奇心大起,我所認識的社福倡導組織,從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青少年權利促進聯盟都是會員組織,以團結個體、集體發聲為運作原則,對政黨、政府、以及社會發言,而他們卻不是以代言人自居。他說,「我們把自己當作平台,創造個別會員團體發展的條件,讓這些團體有機會向社會大眾發聲,讓他們自己介紹自己是誰。加拿大原住民差異性這麼大,我怎麼可能代表他們發言?」那他是如何進行他的工作?他說,「我總是與第一線工作者接觸、與部落接觸,知道他們所遭遇的問題,然後構思我們如何可以促成改變?」他隨即舉例說明,他發現加拿大原住民的福利需求,通常被認為是聯邦政府的責任,以為政府已經投入很多,因此非營利組織介入很少。其實,在保留區內相關服務非常缺乏。因此,他就設計了一個引領非營利組織認識原住民兒童需求的工作坊,邀請民間組織到部落進行面對面座談。
那他是抱著怎樣的心態工作?「我總是在想我們組織存在的目的與意義,我的長老總是告訴我,如果我只是想著我自己組織生存的需求,那我就徹底失敗!我們要隨時為我們所相信的信念犧牲。」他舉了一個例子,讓我震驚不已。他的組織經過研究調查發現,原住民兒童被兒童保護服務以「兒童忽略」為名強制寄養的比例遠高于非原住民兒童,真正的原因在於加拿大政府情願補助兒童保護服務,卻不願意提供可以改善原住民家庭經濟貧窮的結構性問題的有效措施。因此,他的組織在今年二月向人權委員會對聯邦政府提起人權訴訟的法律行動,控告加拿大政府的不當政策導致原住民兒童大量被機構化安置。三月,他的機構接獲聯邦政府通知,政府對該機構的補助全部取消。他說,「想想馬丁路德、甘地這些人從沒有抱怨自己的需求沒被滿足,他們總是把人民放在第一位,為我們帶來願景。有了願景,我們就知道自己為何而戰,為何犧牲。站在這個位置,我要對我們族群以及祖先負責,不是加拿大政府。」忽然之間,我覺得他的身影如此清晰巨大,因為他站在歷史的時空中看待自己的工作。
與有心社會倡導的工作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