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8日 星期二

回應林萬億對外勞與長期照顧的看法

外勞不是推動長期照顧政策的障礙!
王增勇(陽明大學助理教授、台社社員)

報載規劃長期照顧政策的林萬億政務委員在內政部舉辦的訓練中表示,雇用外勞削減了政府推動長期照顧計畫的努力,並以大安森林公園旁菲傭放任老人一旁聚集聊天為例,說明外勞不是好的照顧選擇。個人以為,這種倒果為因、將外勞視為長照政策要解決的「問題」的論述,其實才是目前政府無法有效推動長期照顧的盲點所在。移民/工現象就像照妖鏡一般,對歐美福利國家的社會權共識形成最大挑戰,它讓我們看見福利國家背後影射的公民權是有界線的,其範圍僅限於有公民身份的人,而排除那些在這片土地上奉獻但沒有身份的外人;它搓破福利國家原先標示的社會共融與團結的假象。真相是,歐美政府得以維持福利制度其實是透過照顧勞動市場的彈性化與去規範化將成本轉移給不被勞動法令保障的次級勞動人力,尤其以外勞為主。換句話說,照顧工作早已經成為全球分工的體系,不再只是個人家庭、或是過內社會群體內部的分工。面對福利制度是建立在對移工/民的剝削上的事實,政府以「外勞不懂本地語言,所以本質上就不適合照顧本國人」、「外勞剝奪排擠我們的就業機會」、「他們只是來賺錢無心照顧老人」的說法把外勞的存在當作「問題的根源」,而忽略雇用外勞是公共照顧體系不足的制度所造成的結果。家庭幫傭利用老人散步時間集結交換訊息,是家庭照顧勞動人際孤立的環境所造成的自然行為,不是菲律賓移工的本質。用種族來認定能否提供好的照顧服務不僅沒有反應事實,也淪於種族歧視之嫌。林政委的發言讓人擔心的是,做為目前福利制度主要規劃者,他以粗糙的「本勞/外勞」二元對立做為長照政策的論述只會阻礙我們更精準地評估長照政策。把降低外勞當作長期照顧政策的目標本身就是個錯誤的決策,但卻是目前民進黨政府的主流想法。諷刺的是林政委是台灣早期倡導社會權與福利國家的主要學者,長期以人權為訴求推動普及式福利的建立,在面對移工/民議題上,人權與正義的價值信念居然不敵台灣人中心的族群歧視思維,讓人失望。

長照政策的目標應該是提供台灣人民在老年照顧上更多具可近性、可負擔的服務選擇,使老人與其家庭的生活品質得以維持。如果政府無法提供合用、適當、可負擔的照顧服務,便宜又好用的外勞自然成為人民在市場上的最理性選擇。人民選擇外勞是因為福利政策讓人民沒有更好的替代選擇,人民選擇外勞是因為勞動政策讓外勞的勞動條件遠低於一般本籍勞工且容易被剝削。外勞好用是政策的結果,不是外勞或是雇主自身的意願。試問:十年長照計畫是否可以讓人民以雇用外勞的相同或稍高的價格雇用可以提供週末與晚上照顧的本籍勞工?如果不行,長照計畫不可能取代外勞。如果外勞不可取代,那政府應該如何創造一個保障受照顧者與外勞雙方權益的環境?那才應該是政策的目標。但以目前長照十年的規劃,政府雖然依照失能程度與經濟狀況提供不同時數的居家服務,但需要長時數的失能者仍將被迫選擇外勞。換句話說,目前規劃案並沒有要讓目前雇用外勞的家庭可以本籍勞工所提供的居家服務來取代,既然外勞照顧的重度失能者並非長期照顧計畫要涵蓋的對象,又何來外勞是推動長期照顧的障礙之說?長照計畫將失能者分三級,重度失能者的界定是一天需要五小時照顧的失能者,而不是外勞照顧的失能者(經醫療團隊認定需要二十四小時照顧者),重度失能者政府補助每月90小時,一般戶需自費4860,每天(不包括週末)可以有四至五小時的服務。如果需要更多時數就要以每小時180元來自費購買,如果將外勞費用(約一萬八)全部拿來買服務,可以增加每月100小時,每天可以增加五小時,共九小時的照顧,但仍不包括晚上與週末。光從經濟角度來看,目前雇用外勞的家庭要改雇本勞的可能性就不高。其次,相較於外勞,本勞比較受到勞動保障。本籍勞工的居家服務是定時上班,時間到就離開,工作項目需要督導評估後同意才進行;家人能做的,服務員不做;家屬或受照顧者如果不尊重服務員,服務可能會被撤銷;而且有許多職場保護的規定,例如不爬高處打掃因為怕服務員跌倒、不提重物因為會造成背部職業傷害。休假比照政府規定,過年加班要加班費。這些勞動保障規定都會讓家屬感到本勞不好用而偏向雇用外勞。如果政府覺得外勞是推動長照計畫的障礙,那政府應該提高基本工資、允許外勞組織工會、允許外勞更換雇主、將外勞納入勞基法保障並加強勞動契約的落實,讓台灣民眾感到外勞並不那麼「好用」而願意考慮雇用本勞。一方面放任外勞勞動權益被剝削,讓民眾趨之若鶩;另一方面又指責外勞阻礙民眾使用本勞,豈不是相互矛盾的說詞?

當人民被政策迫使去雇用外勞後,政府將雇用外勞看護的家庭排除在申請服務資格,換句話說,政府是將最嚴重的失能者推給外勞,而且不得再申請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導致許多家庭外勞不得正常休假。外勞團體要求開放使用外勞家庭可以申請政府補助的長照服務做為喘息服務,並不是「鼓勵雇用外勞」、也不是「增加外勞的福利」,而是確保外勞在充分休息情況之下,保障失能者與家庭的權益。拒絕雇用外勞家庭申請服務懲罰的不僅是外勞,更是失能者與其家庭。雇用外勞的家庭因為雇用外勞而被剝奪接受政府保障最低生活水準的公民權。從劉俠事件開始的一連串外勞攻擊雇主事件不就是這樣政策造成的後果?家庭外勞的困境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中隻字未提,只要求勞委會嚴格把關。當政府對已經在照顧台灣人民的十三萬家庭外勞以及失能者家庭撒手不管的同時,沒有深切自我反省制度的缺失,反而責怪人民都使用外勞而不使用政府規劃的長照服務,以受害者作為自己政策無能的脫責藉口。這已經不是台灣人中心的種族歧視思維而已,而是掌權者慣用的製造人民對立的分化手段。

2 則留言:

林哲瑩 提到...

完全支持王老師您的論述.
就以我個人來英國念書之前在台灣負責督導自己機構的長照,日照,居服等業務的經驗來看,長期照顧社區化在今天少子化,雙薪家庭日增,本國勞工權益高漲的台灣,應該只是一個不切實際的理想.
林萬億先生應該沒有失能到要一天24小時照顧的親屬,或者沒有親自去訪談這樣的家屬去了解他們的需求,或者只是關在冷氣房裡空想,才會講出這麼沒有知識的風涼話
更悲哀的是本來應該站在倡導人權,公民權,社會權這一邊的社會工作老師,卻因為自己的狹隘觀念而走在相反的道路上,不是去感謝外籍勞工或多爭取他們的權益,而是在打壓這一群離鄉背井辛苦承擔台灣長期照顧責任的人

大陸新娘 提到...

說的好~~